Re: [申訴] mark2165、Neptunium #1Sg88bq- 判決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9-05-08 18:16:29
因為要再重判
且組務允許能繼續判無罪 也請申訴人不要逾越自己的權限
不斷言語施壓給版主 說無罪就沒還你公道
還代認定什麼判決可採用 什麼不可採用
難不成是與哪位版主有勾結?可以知道要採用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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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引用之判決書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0 年上易字第 434 號刑事判決
係屬於對於具體事實有所指摘之言論,與刑法第309條之未指定具體事實,而僅為抽象謾
罵之公然侮辱人罪構成要件,並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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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與申訴人之認知差異在 是不是對具體事實進行評論
但申訴人之推文是具體事實 故是對具體事實進行評論
而2018年也有對公然污辱進行認定
https://law.medpartner.club/offenses-against-reputation/
「公然侮辱」是不具評論性質的謾罵、侮辱

本人是針對申訴人刻意針對Kero版主規避Mark有參與之推文 進行評論
且17:42分推文也無指名是申訴人本人
故法律上來說 完全不符合公然污辱之兩項定義
對不具體事實
非評論

第一 中華民國法律上 本人之言行完全不符合公然污辱 為何可以受理三-3做申訴?
第二如要接受三-3做申訴
不符合公然侮辱的行為 為何要以符合公然侮辱之判決來看
而不以不符合公然侮辱之判決來看?
這是重下判決前 版主應該去思考的問題 並要給予答案
以便讓申訴人與本人了解
申訴人也強調此判決 板主要給予答案
煩請版主下判決前請針對這兩點回應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08 18:23:00
我想檢舉人要如何自述屬於言論自由的一部分我好像走錯串對不起謝
作者: PttObba (PTT歐巴)   2019-05-08 18:35:00
明明有法院判決公然侮辱定罪的判例 http://goo.gl/NRzSiG你拿一篇網站就代替法官解釋什麼是公然侮辱 什麼不是XD按現行板規3-3 只寫明以法院判決系統查到的有罪判決為準如果你對此條板規有疑慮 應該建議板主之後再修訂板規我明明就回應過了 可以不要一樣的問題一再的重覆輪迴嗎?板規3-4寫明 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 ->你並沒有"點名"文章/推文另外 板規3-2-a 從上下文客觀可得知 你就是在跟我說話這大家都看得出來 不需要硬拗 交給板主判定你在跟誰說話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9-05-08 18:47:00
你自己說該句推文無明確對象了
作者: PttObba (PTT歐巴)   2019-05-08 18:48:00
無明確"點名"是文章/推文 不等於 客觀無法得知在和誰說話推文時間會拉長 是因為你也在另外一篇文章跟我吵架啊XD如果你要主張你不是在跟我講話 那就交給板主認定就好了一直跳到中華民國法律如何如何 我又不是立委又不能修法XD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9-05-08 18:59:00
???我又不止主張這個 你在講什麼?版規沒規定你可以張冠李戴阿既然如此就是灰色地帶阿 那這次就挑明請版主講清楚不是讓你一個人不斷逾越權限說不能用拉 版規規定拉你是版主嗎?還是小組長?組務?站長?
作者: PttObba (PTT歐巴)   2019-05-08 19:02:00
若你對板規有什麼灰色地帶不滿 可以建議板主修改板規我就只是按現行板規3-3規定 以法院判決系統查詢有罪判決其餘什麼中華民國法律如何如何 我管不到 就不陪你探討了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9-05-08 19:03:00
所以呢? 我只是依造中華民國法律判決回答阿既然版規沒規定允許張冠李戴之行為就給版主判決阿那你來逾越權限到處判定做什麼?
作者: mark2165 (greggpopovich)   2019-05-08 19:06:00
只要符合政檢檢舉規定就受理喔 之後判不判違規 是另外的事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9-05-08 19:08:00
好的 這理由我接受 那版主可以思考PTTOBBA張冠李戴之行為 版規沒允許也沒禁止 可否針對最開始的兩個問題做回覆?並且在之後於版規註明 政黑版接受這種行為或者政黑板禁止這種行為?
作者: PttObba (PTT歐巴)   2019-05-08 20:42:00
小組長哪有說不管3-3 板主自決為主? 你不要因為3-3對你不利 就自己拿掉板規好嗎XD 板主判決本來就應該依照板規如果對於現行板規有疑慮 就之後再做修改啊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9-05-08 20:57:00
????????你要不要回去看小組長講的???你要不要看看哪邊講到三-3了?你就繼續堅持吧 組長都丟版主自決出來了還有三-3對我不利?呵呵呵 你走灰色地帶申訴你怎會覺得一定對我不利? 你感覺太良好了吧
作者: PttObba (PTT歐巴)   2019-05-08 21:08:00
就是沒提到3-3 所以哪有你寫的"不管3-3 板主自決為主"XD?小組長就是認定判決有疑慮 所以要求"重審" 既然是"重審"那就是要照板規來審 哪有"重審"就能跳過某條板規來審的事既然你不認為3-3對你不利 那很好啊 就該照3-3的定義來判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9-05-08 21:48:00
所以呢? 你看到了嗎?哪裡有要用三-3還有依照版規審理?你是小組長 你要去看清楚小組長的聞了沒板主本來就有自主權,也就是只要板主群現在覺得未違反板規,就當然依板主判決還有要吵三-3可以嗎? 我是跟你保證 你張冠李戴的目Y的露出 其他版友都會看這篇文 盯者版主怎處理我就看哪個版主敢認同你 然後踩一堆線你就繼續吵三-3 反正大家都看到 我撈出什麼資訊出來到時候就看看事情結束後 誰會被版友怎樣看明知道未涉及公然侮辱 版規沒禁止張冠李戴之行為拿這條大吵特吵 還吵版主不公有私仇要贊同你的三-3要踩三-4或者三-2-e 然後還要贊同你拿岳飛打張飛之行為 一開始吵我判決是斷章取義後面吵我判決在版規不能算 現在喊你是照版規?每次討論都擺出小組長 版主的姿態出來我都不知道原來這裡要叫你一聲版主
作者: PttObba (PTT歐巴)   2019-05-08 22:11:00
我從頭到尾就說照板規3-3啊 難道要板主自主認定沒有3-3嗎 當然板友都看在眼裡啊 板規怎麼寫就怎麼判很難懂嗎至於你一直重複輪迴3-4 3-2-e 我已經講不知道幾次了 講完你下次又繼續問3-4 3-2-e 真的浪費時間 我就不再回應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9-05-08 22:12:00
???你從頭到尾喔 好好笑喔???重複輪迴?不就你解釋很好笑還有拉 版友怎麼看我想版友都很清楚拉你現在就是知道我沒有公然侮辱 然後拿者各種理由去鬧 檢舉用過了 張冠李戴來申訴 不然還好其他版主知道你在幹嘛 你就拿不公 私仇去組務鬧 現在組務就說了版主有自決權 你還是繼續凹三-3阿 因為這是你唯一一條可以繼續當理由鬧的版規阿我是很懶得嗆這麼明拉 你那這條告我 看看你接續犯跟我的公然侮辱定義 哪個到法院 法官會採信
作者: PttObba (PTT歐巴)   2019-05-08 22:21:00
什麼時候又跳回去你沒有公然侮辱了?法院判例都貼不知道幾遍了 真的是鬼打牆瘋狂輪迴XD 如果又只是想來吵架就不奉陪了 掰掰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9-05-08 22:21:00
有私仇就有私仇 成天想者要怎惡意報復別人 生活沒其不是說不再回應?還回來耶 笑翻所以何時有公然侮辱了?你要不要直接說明屬於對於具體事實有所指摘之言論 與刑法第309條之
作者: PttObba (PTT歐巴)   2019-05-08 22:23:00
補充:我是指3-4 3-2-e的部分 因已複述多次 就不再回應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9-05-08 22:23:00
喔 你上面我何時又提到那兩條了? 你生出來的嗎?
作者: PttObba (PTT歐巴)   2019-05-08 22:24:00
後面是因為你又只是想來吵架 所以我就不奉陪了 掰掰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9-05-08 22:24:00
????喔喔喔喔喔喔喔喔 又回來了耶遇到人家要你說明踩到公然侮辱什麼就開始閃連人家舉法院判決詳細定義 都可以當沒看到你的公然侮辱是你想用私仇惡意報復其他人才有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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