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版主可以幫忙當個證人嗎??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12-07 16:23:38
※ 引述《kim (@@@@@@@)》之銘言:
: ※ 引述《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之銘言:
: : foolfighter去士林地檢署控告小弟公然侮辱
: : 問題是蠢吱並沒有指特定人
: : 只是泛指認同周美青兆豐案洗錢的人
: : 而且本版一項對於蠢吱 屎蛆 支那賤畜 和狗日皇民都在列為可允許的用詞
: : 如果因為蠢吱一詞被告
: : 那政黑可能就要滅版拉
: : 小弟應該會聲請檢座傳三位版主到庭向檢察官說明一下
: : 不好意思麻煩囉
: : 感恩囉
: : 地獄貓敬啟
: 雖然遲了比較多天,
: 但是在此重申,政黑板規的其中一條
: 第七章
: 14.本板板務僅為版面秩序維護者/版規解釋/仲裁者,無法為任一版友之言論背
: 書或限制其言論(除違反版規外),本板版由此善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 也就是說,你們在政黑板鬧得再兇,
: 我頂多只能針對犯規者禁水桶或刪文,
: 但是扯上法律糾紛,這根本就不關板主群的事。
: 不可能在現實生活中,找板主來協助你處理糾紛!
: 你們在法律上,都可以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了,
: 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該做,難道自己不知道嗎!!!!!
這個證人身分!
就看被告或申訴人有沒有向該案件主管機關聲明,然而然而有申請或聲明的話主管機關警
察或檢察官.法官認為證人身分關係重大的話!
那麼就會予以傳喚!
所以很抱歉,就算是版規規定,還是不能贏過司法!
還有根據憲法規定個人享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權利但是也有義務當證人!
所以被傳喚當證人時候個人確實可以考量不去,但是會被怎樣處份我不能斷言了!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07 16:44:00
證人最好會被處分...XD補:板主不去當證人這案是重大刑案? 還是板主在裡面是相關人?這案中,你的說法跟你說要告倒ptt一樣有趣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6-12-07 16:54:00
對阿 關係重大 所以你認為是版主主使被告罵原告的嗎?明確跟你說 沒關係 要怎麼傳喚?別這樣 他不但說要告倒PTT 還說要去臉書跟社群網站上面讓PTT使用人數激減耶 不過我只到看PTT維持一樣人數然後他講的做法我一個都沒看到 就只是嘴砲阿 不意外
作者: r13974682 (UU)   2016-12-07 16:56:00
我還能用PTT 說好的告倒呢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12-07 16:58:00
這最好是重大刑案拉...=.=倒是相對人緊張到把我說的十惡不赦一樣 也許會因為他傳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6-12-07 18:55:00
首先要先傳喚,等過了再來講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6-12-07 21:20:00
我記得證人是有義務的證人才會有罰則吧 而且是行政罰 證人沒有義務一定要出庭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12-08 18:32:00
所以我才說只是先來知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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