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OHHq1xM hancke 政黑3-1

作者: mozard (Lullaby)   2016-12-05 17:16:27
一、檢舉人ID: mozard
二、被檢舉人ID: hancke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政黑板規 第三章 水桶篇
1.推文或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威脅、謾罵、
 引戰之文章,違規者依程度判水桶一個月~三個月。
 前項所說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稱)
對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稱)攻擊詞彙不予受理。
 唯仍需注意刑法相關刑責,勿以身試法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2/05 mozard R: [討論] 所以川普的意圖是什麼?
┌─────────────────────────────────────┐
│ 文章代碼(AID): #1OHHq1xM (HatePolitics) [ptt.cc] Re: [討論] 所以川普的意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80924417.A.ED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3 Ptt幣 │
└─────────────────────────────────────┘
推文提到:
噓 hancke: 北七 跟美國利益比起來賣台灣武器那點蠅頭小利屁都算不上 12/05 16:31
政黑文章可以黑政治人物,也可以抒發己見,並沒有誰對誰錯
但該網友針對不同意見,即掛上謾罵話語,明顯違反版規
請版主詳查,並給予必要之懲處
作者: kim (@@@@@@@)   2016-12-05 18:13:00
受理,已通知當事人請不要再修文,以免犯規
作者: hancke (Everdream)   2016-12-05 22:04:00
版主你好,關於指稱對象部分我沒有太多辯解但關於北七一詞是否涉及侮辱與謾罵,希望版主能參考版上判例 #1Lx-nSA2個人而言,我認為北七這個詞的程度與靠北 靠么等等相近與"幹你娘" "賤畜" "弱智"等明顯人身攻擊詞語有明顯程度上的差別 希望版主判決時能考量這樣的判例是否會開啟板上濫訴的風氣 謝謝
作者: mozard (Lullaby)   2016-12-05 23:42:00
我看了該網友提出的判例,和本案完全不同,案例並沒有指涉任何人,但該網友再推文中明顯隱射本人,和判例不同關於白癡(或其通音詞),網路上就可找到案例涉及公然侮辱政黑言論開放,但針對個人,進行的隱射謾罵不可取,尤其政黑言論已經很開放,實在不應該放任針對個人的攻擊
作者: hancke (Everdream)   2016-12-06 01:15:00
網路上各討論區人身攻擊處理的標準不一 但確實很少看到以北七歸類在侮辱與人身攻擊的 別的不說 只要版上中國人來這檢舉 大概有一半人要進桶 尤其是那幾個知名惹人厭的ID另外我根本對你這ID沒印象也沒宿怨 更說不上人身攻擊 硬要把我針對"你這個人"身上扯 怎麼看都是你個人解讀補充我想為自己辯解的是 語言的用法會隨著時代改變 正如哭爸原始的意思也十分不堪十分難聽 但現在靠北已經是法院認證的非侮辱詞語 當北七這個詞詞在日常生活中多數的用法並非罵人而是諸如"欸我跟你講今天看到一件超北七的事"或是"哈哈哈你是北七唷"等玩笑性詞語 還是想請版主多加考量是否有需要以侮辱及謾罵來處理
作者: mozard (Lullaby)   2016-12-06 13:00:00
該網友的語氣和說法並非是用開完的說法,也因此讓人不適其實請版主判定白癡或是其同音字是否為不當謾罵,此例將會是該詞是否可以套用在個人身上,還請慎重
作者: hancke (Everdream)   2016-12-06 13:50:00
再補充一個板上判例 #1NlaU4s3 除了一樣使用北七一詞以外言詞攻擊激烈程度比本案高上許多 然仍獲判無罪 請版主參考
作者: mozard (Lullaby)   2016-12-06 14:21:00
網友舉的判例,版主判定為兩造私人恩怨,和本檢舉內容有差針對文章的推文以及個人的謾罵,還請版主慎重,避免讓政黑淪為同音字推文謾罵版
作者: hancke (Everdream)   2016-12-06 17:41:00
#1NlaU4s3判例中 版主雖說是兩造私人恩怨 然主觀上確實沒有認為雙方人身攻擊 否則應該兩造雙方都要水桶故故北七如同幹一樣有點像是發語詞 為個人使用習慣並不具有針對性
作者: mozard (Lullaby)   2016-12-06 19:08:00
如為無心發語詞,請道歉,我不需承受你發語詞的不舒服感
作者: kim (@@@@@@@)   2016-12-06 21:52:00
------已經過24小時了 本來我要宣判停止辯論了------------但考量mozard最近一次的發言,看起來是說,如果hancke道歉---------您就打算撤銷檢舉嗎?-------------------------------只是,如果你要表明撤銷,我也很難判決,因為板規並沒有原檢舉人撤銷的機制。
作者: hancke (Everdream)   2016-12-06 22:50:00
他撤不撤銷檢舉無所謂 版主就照你原本想處理的判決就好對於北七一詞造成mozard的不舒服感 本人向你道歉
作者: kim (@@@@@@@)   2016-12-06 22:57:00
OK 宣告審理開始,本人意見是犯規。理由(1)北七(即白痴)一詞是否為玩笑話,若被罵者感覺到被指稱白痴,應可視為人身攻擊理由(2) 本板 #1Lx-nSA2 的判例指【北七中國人】是針對【政治族群】在罵的 板規沒有禁止罵政治族群至於罰則,本人意見是,因為無前科,以最輕水桶一個月處制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16-12-06 23:03:00
意見:違規,用詞針對他人。
作者: mozard (Lullaby)   2016-12-07 02:34:00
Sorry 我在國外,所以有時差,該網友有道歉,我願意撤銷或幫其減免,看板主如何做方便就好 謝謝
作者: kim (@@@@@@@)   2016-12-07 06:44:00
雖說很感謝大家願意以和為貴,但翻遍板規真的沒有撤銷機制本案經研究板規,第三章-1條的人身攻擊懲罰機制僅限於被攻擊的當事人提出檢舉 才算是成案既然mozard已表明願撤銷 本案由本人kim做出不懲處的宣告宣告受理的人是我,宣告不懲處的也是我,有問題就我負責本案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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