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上面兩則分身案 板主討論區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25 11:12:11
PTT允許使用本尊分身共5個帳號
當A1帳號違規 A2帳號在違規處分期間使用版面則是送交帳號部確認
如果是相同則是一併懲處 全站有部分版面有加重處分規定
而上面兩案是C稱呼B為A2 而A否認B為A2
是否相同使用者成為案件的主體 而不是單純的客體
沒有違規就不適合送小組轉帳號部查 但是否為分身又是違規與否的的關鍵
我提議請小組長來決定是否送帳號部確認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0-25 12:01:00
你們有隱版可以用啊XD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6-10-25 12:40:00
抱歉我認為S版主可能弄錯了.本案爭點並非在我是不是LAPDSWAT456的分身,而是在goetze是否有權利在未經帳號部認定前,就四處指控其他版友是分身任何人在被判決有罪前,均應視為無辜縱然我是LAPDSWAT456的分身,但本人或者LAPDSWAT456均無在水桶期間內分發言的違規事實,退萬步言,縱然有這樣的情況,也須版主呈帳號部判定後,才能宣稱該ID是分身, 現在本人既未違規,也未經帳號部判定goetze卻四處纏著本人,指控本人為分身結果這樣goetze沒事,我卻要被送帳號部,要回應帳號部的審查詢問,這樣合理嗎???如果這樣的話,是不是以後goetze要整任何一個版友只要在對方每一篇文章中推文指控對方為分身挑釁對方使對方忍無可忍下,提出檢舉,然後對方就會被移送帳號部,對方就要受到帳號部的審查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25 12:47:00
我上面寫的就是因為沒有犯規 所以不能送去確認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6-10-25 12:47:00
而goetze在一邊沒事, 這樣合理嗎??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10-25 12:48:00
要是在你被水桶又開分身才能送分身確認的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25 12:48:00
但這又是爭執問題的地方 另外還有LAPDSWAT456有沒有被傳?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6-10-25 12:49:00
是啊,如果我有違規,被goetze指控後,被移送帳號部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10-25 12:49:00
就算這見你被板主判有違規 也是要下一次你有開分身發言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6-10-25 12:50:00
到處在未經帳號部確認前,就到處毀謗本人是分身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25 12:50:00
或者乾脆點bigbear2007根LAPDSWAT456願不願意送帳號部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25 12:51:00
bigbear2007你的控告goetze誹謗案也才能有證據成立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6-10-25 12:51:00
就不知道了...我控告goetze的案子的爭點不是本人是否為分身因為事實就是在goetze指控本人為分身以前本人從未被帳號部認定為分身過, 那麼goetze並無權利認定其他版友為分身的前提下,四處宣稱本人為分身這不是違反板規3-1. 屬對本人名譽的毀謗嗎?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25 12:54:00
我的看法就是 不是你們兩三方願意去帳號部查 決個勝負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10-25 12:54:00
不過說真的 g有列出證據是有所本 我是覺得b可以不理g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6-10-25 12:55:00
我也不想理goetze, 但andy02大,您看, goetze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25 12:55:00
G提的證據是犯規後分身在犯用的 對這兩案無效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25 12:56:00
下面就先打住 我自己去傳LAPDSWAT456來說明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6-10-25 12:56:00
請板主阻止goetze繼續這樣騷擾本人,僅此而已OK..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10-25 12:57:00
但b先在g的推文下面指名罵 我是覺得b這樣做比較理虧如果g沒有明確ip記錄那就會是g比較理虧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6-10-25 12:59:00
其實先前我完全不想理他,看看前一篇推文就知道然而其人不停的騷擾本人,每一篇這樣騷擾,真的很煩難道這種行為真的無法阻止?我只能忍受?]他如果只有在一篇文章中這樣搞,我不會理會但只要我每發一篇文,他就這樣騷擾,誰受的了?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10-25 13:02:00
應該是來這裡檢舉他請他提出確證據他提不出ip證據就是亂講反之就會變這樣了~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25 13:03:00
PTT接受一個人有5個帳號 除了那個別種問題才用到的佐證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10-25 13:04:00
回到確定分身 好像沒違規也不能自己要送就送吧?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6-10-25 13:04:00
主要是我看先前版主判決好像是用侮辱言詞罵人才違規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25 13:04:00
基本上都應該在容許範圍 但是爭執點版主層級沒法證實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6-10-25 13:05:00
這種沒有侮辱言詞,只是造謠毀謗板友的,似乎都沒事才想想算了,沒想到對方還沒完了...逐篇騷擾!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10-25 13:05:00
上次死魚是因為當板主當下又有爭議跟確實ip記錄才送的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25 13:05:00
下面就真的停了 請回去上面兩篇"討論" 我等LAPDSWAT456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6-10-25 13:06:00
說真的goetze是否水桶我不在乎,只要他停止這樣騷擾我就可以了.. =.=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10-25 13:06:00
哪一段時間我的了解應該是板友只有分身違規才能送~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25 13:10:00
LAPDSWAT456幾分鐘前登入了 信件應該也看到了~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6-10-25 13:21:00
呃...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25 13:25:00
我是希望推文回應不是回文....G告B跟L 但是沒有違規所以分身案不成立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6-10-25 13:26:00
呃....還滿搞的..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25 13:27:00
B告G的部份 G又有提出佐證 所以也不能確定不是小組長願意送 就是B跟L願意送 一次搞個清楚如果連小組長都不願意送 那我們也只是下次再見而已如果不就是否分身來處理單一帳號違規還比較單純點.....除了誰先動"手"(敲鍵盤麻) 然後言語犯規然後被處理也就是其他類型的違規 不然就這兩案就只能無解我順便調查 你們用了什麼方式或什麼網路?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0-25 13:41:00
我是無的放矢嗎?至以前以來,IP完全相同就是證明分身最好證據,豈能又轉彎我前面也說過,有分身在PTT並不違法,何來污蔑他人?我相信版主看到我指出的IP跟發文時間不重疊的問題你們心裡應該有譜了,何必自行把問題擴大到上層?你們依過往的經驗就可以知道是不是分身了,不是嗎?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6-10-25 13:59:00
不是, S版主ㄧ直有點弄錯了,.我簡單說吧不管我是否為分身, goetze是否有權利在未經帳號部判定之前就多次騷擾挑釁本人,四處宣稱本人為分身而本人是否對他這種行為必須忍受? 而無法請板主阻止這種行為, 換句話說, goetze這種行為是否仍屬板規允許之範圍內, 這樣判斷就可以了跟我是不是分身真的沒關係的,畢竟我還沒有被帳號部判定為分身,這個是事實呀或者可以這麼說, 板規是否容許goetze用這種方式不停的騷擾,挑釁板友???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0-25 14:04:00
我不知道何需將事件擴大至此請問騷擾,挑釁是什麼?所以你現在是承認為了不被"騷擾挑釁"才惡意檢舉?版規哪一條規定我不可以用證據判斷你的分身?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25 14:22:00
B或是L沒有犯規 G你怎麼判斷都沒有意義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0-25 14:24:00
從一開始我就說他在這點沒犯規他打的戰法是,被指為有分身是污蔑他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25 14:25:00
我說明一下 假設證實B跟L是同一人 也不會因此產生處罰G也不會因此得到好處或是"勝訴"反過來 證實B或是L不是分身 那麼B告G的騷擾就可成立如果持續在分身這個小組長到帳號部才能管的問題上我自己這邊是認為連案子都不成立分身的問題只有在犯規之後使用分身才輪的到板主去申請今天B你說G他沒資格查 但是你要告他騷擾 他有拿出那兩張最後 非正式公告 G請勿屢次描述他人是分身 這不是你的問如果你抓到的是"超過5個"帳號 我很樂意送帳號部如果你抓到的是犯規帳號使用分身 我樂意送小組申請查證B或L可以選擇版規3-6 無關主題推文希望以和為貴 要罵請去罵政治人物 不要在這版友鄉民對罵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0-25 15:25:00
版主,你要將騷擾的定義擴大至此是何意?怪異~分身證據確鑿,我在兩篇文章裡指出,問題倒在我身上?莫名其妙的是,你版主竟然跳出來指導特定人如何檢舉???我沒看錯嗎?????????這是版主該作的事?這還不夠怪異????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25 15:52:00
我說的是兩方不管是攻擊還是防守 不要在這"分身"上打轉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0-25 15:53:00
否定,你指名道姓+指出版規。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25 15:53:00
我也有對你說明 你可以找看看他有沒有超過5個帳號或是你抓的到他是哪個犯規處罰中的帳號的分身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0-25 15:55:00
否定,對象是誰你都無權如此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25 15:55:00
如果是在正常討論或是批評政治人物 你卻是指他分身與否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25 15:56:00
那自然合乎3-6離題----PTT站方允許一個人持有5個帳號----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0-25 15:58:00
但是你現在是直接要特定人士要另外的法條檢舉,意義不同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25 15:59:00
如果G你覺得他是一個人開兩個帳號跟你吵架或罵你那你方向也應該從先檢舉他謾罵之類的 不是從分身與否開始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6-10-25 16:03:00
了解,原來是我引用錯誤條文謝謝版主指正, 非常感謝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25 16:04:00
"但是" bigbear2007 除非有在這幾篇後續發生 往前不受理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6-10-25 16:05:00
那我上面的檢舉案沒關係..我只是希望能阻止goetze此類惡意騷擾挑釁的行為, 他有沒有水桶說真的,與我無關...再次感謝版主的指正,下次我會注意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25 16:06:00
所以我還是希望 B跟L兩位願意讓我送帳號部審就來給帳號部決定個是非黑白吧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6-10-25 16:07:00
這個我知道,所以先前的部分沒關係,.怎麼判決我都接受帳號部的部由於本人沒有違規,所以不願意,抱歉了..^^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25 16:08:00
再次 以和為貴 要罵請去罵政治人物 不要在這版友鄉民對罵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6-10-25 16:10:00
舉雙手雙腳贊成,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0-25 17:25:00
你吊了這麼多文幹嗎?你為了特定的帳號,搞出這前所未有的標準是為什麼?今天不是IP差一兩碼,也不是上站時間差好幾天的問題依前例,甚有名片檔近乎一樣被認定是分身的狀況結果現在IP一樣,上站時間差不到一小時,版主卻判定不出來
作者: r13974682 (UU)   2016-10-25 17:31:00
有違規事實(水桶分身發言)版主才能送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0-25 17:32:00
版主還乾脆指導他預算別條來檢舉??現在是怎樣?我可說他開分身違規,開分身本來就是允許的但開了分身,被捉都證據還不承認,結果是指出的人有問題?我可沒說他開分身違規,少打一個沒字我指出的事實還不夠版主判斷是否事實嗎?又,我再強調一次,開分身ptt是允許的,我並沒有說他違法請問污蔑在哪?挑釁在哪?我比較不懂的是,IP相同以前是一槍斃命的證據,現在到我們新版主手上,竟然百無一用,這種轉彎只能說..因人而異?
作者: womf (魔獸)   2016-10-26 13:52:00
自己去看組務版 之前沒違規就申請判定帳號直接退回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0-26 14:15:00
沒錯,所以我從沒認定他開分身這點違規。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6-10-27 07:40:00
本人不願意與goetze在這裡吵架,故僅在此篇推文PTT發文下方都有IP,這眾所周知,關鍵是,政黑是討論政治,而非討論版友的版,特別是未經帳號部官方認定即隨意四處散布挑釁,毀謗版友的言論,而且在版友發文中每篇推這樣類似挑釁的推文,這種行為,希望版主能遏止, 言盡於此, 煩請板主能協助處理,還我安寧的發文空間,讓本人在政黑發文能有不被騷擾挑釁的自由謝謝本人不會再回應goetze的言論,靜待版主處理,謝謝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0-27 14:00:00
版主,此人將被指出事實指作騷擾挑釁,豈不可笑?IP兩次相同,還不足以作為是否分身的判斷,那還需要啥證明若將次事視作騷擾挑釁,政黑的標準要一次緊縮嗎?一.分身是本站容許的行為,被指有分身並不代表其人違法二.事前事後我都確實查證且證據確鑿,並非無的放矢三.確認分身實非完全經由帳號部,如芬靈體的分身確認既授權各版主,甚而k版主也對芬靈體提出的複審案在自行查證後否決,事實上過往有更多的案例版主自行經由證據判定是否分身本案跟其它分案不同在於,使用者是合法使用分身,其它分身則否。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0-27 16:58:00
站方之前已有公告,禁止板主自行認定分身,只有帳號部才能判定權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6-10-27 19:13:00
本案的爭點不是在本人是否為分身.而是在goetze是否可以在未經帳號部判定前,即在本人每篇文章中推文宣稱本人為分身,對本人進行挑釁毀謗這麼說吧, 政黑是黑特政治,還是黑特版友???希望版主審酌版主尚無權自行認定分身, goetze連板主都不是居然有權自行認定分身??? 請板主審酌此點,謝謝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0-27 20:42:00
我認定你是分身又如何?我能用版規處份你嗎?要不要賭一萬p幣,接下來一個月絕對看不到456貼文。我看你也不敢。這樣好了,我提高到五萬p幣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27 22:48:00
真的夠了 關閉不提供討論 還下注嗆賭?什麼跟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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