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O3X-btf bigbear2007 違反板規3-1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0-24 23:22:25
一、檢舉人ID:
goetze
二、被檢舉人ID:
bigbear2007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水桶篇
1.推文或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威脅、謾罵、
 引戰之文章,違規者依程度判水桶一個月~三個月。
 前項所說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稱)
對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稱)攻擊詞彙不予受理。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違規文章代碼:#1O3X-btf (HatePolitics)
推文內:
→ goetze: 其實依上站紀錄來看~這支才是本尊 10/24 22:55
大家請認清goetze這個ID
會纏上不同意見的版友
打泥巴戰
每一篇去造謠汙衊抹黑
積非成是
以毀損他人名譽
經本人直接拍攝螢幕
http://imgur.com/a/AmJr4
http://imgur.com/a/3hIW6
(還好有先拍~剛剛他特意去換了IP)
顯示bigbear2007與LAPDSWAT456之帳號IP完全相同
上站時間相差不到1小時
顯為同一人使用
足見本人所指分身本尊問題非"造謠汙衊抹黑"
且其所指稱"每一篇去造謠汙衊抹黑"亦無事實,顯已犯政黑板3-1
請版主定奪
PS.本來要笑笑而過~不過他否認是開分身的語詞讓我想起芬靈體,這種人我最深惡痛絕
作者: kim (@@@@@@@)   2016-10-24 23:58:00
受理 已通知big板友可於24小時內抗辯也提醒goetze 請不要再修改文章囉~~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6-10-25 06:43:00
由IP可看出LAPDSWAT是用VPN跳板,故有可能IP一樣本人並無法得知為何IP與LAPDSWAT456一致.不過判定是否為分身乃係帳號部之權goetze在未經帳號部判決下,即四處宣稱本人乃分身也就是多重帳號,顯屬對本人名譽之損害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0-25 08:31:00
這種說詞跟當初芬靈體的說法幾乎一樣我拿出你IP相同的證據,有憑有據,何謂"造謠汙衊抹黑"?IP相同,出現在政黑,上站時差不到一小時,用語相同你要不要去買樂透?又~你指稱我"每一篇去造謠汙衊抹黑"~怎算帳你說?提醒各位版友~本篇勿推文,以免被檢舉~"有人"等著呢剛剛閒著,對兩個帳號又做了點研究,發現一件蠻有趣的事只能說~他有作一些事避免分身曝光~用心良苦呀基本上他是輪流使用這兩個帳號,所以發文時間幾乎沒重疊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6-10-25 09:49:00
抗辯在下篇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0-25 09:58:00
一個帳號用一段時間~就換另一個~現在是bigbear2007輪值兩個帳號是各使用一段時間~就換另一個~他是這樣玩的幾個例~456輪值到7/17後~bigbear從7/18開始發文然後bigbear輪值到8/4~456從8/7發始貼文456b一直使用到10/13~~從10/19bigbear又上場了查詢發文紀錄~輪值重疊的時間我只看到1天我會注意到bigbear跟456一樣是兩個帳號語法與立場太相似忍不住查了一下就中獎了~~說了那麼多~我只想告訴版主~1是我提出的分身指控是有憑有據,並非"造謠汙衊抹黑"~2是他指我"每一篇去造謠汙衊抹黑"更是違反板規3-1
作者: kim (@@@@@@@)   2016-10-25 23:08:00
本人意見:違規 但是理由在此說明絕對不是因為,我已經認定bigbear和L板友之間為分身沒有充足證據 我是不能去亂認定這種事的但是,由於bigbear指控goetze在每一篇文章都會去污衊他人這種指控 確實有對g板友進行人格上的攻擊接下來看兩位板主怎麼判了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16-10-25 23:23:00
意見:違規,帳號部分版主無權判斷是否為分身,唯人身攻擊部分成立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25 23:55:00
正式意見:棄權 如我下午說明了半天 版主沒有權送沒犯規去小組申請查證分身 而如果一直對人詢問主題外的事情這樣子那種su棍的釣魚玩法 才是被宣傳注意小心的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6-10-26 21:41:00
goetze 在本人連續二篇文章中指控本人為分身難道不是對本人的造謠汙衊?如果本人人身攻擊有罪,那麼下一篇goetze對本人的人身攻擊,也請二位版主一併處理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0-26 22:42:00
原來有分身在本站是違法的行為?我造謠汙衊?不但提出確切的證據,逼得其中一個帳號趕快改P,是什麼造謠汙衊?依具體的證據指出你有分身的事實,如何是造謠?你要不要也順便解釋一下,至少從去年從到現在,兩個帳號輪著一段時間發文幾乎沒重疊是怎回事?
作者: kim (@@@@@@@)   2016-10-26 22:51:00
好了~~要結案了~~要吵分身的正當性 建議別在這篇吵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6-10-26 22:52:00
同意slcgboy版主! 所以請K板和N板,也一併處理下面本人的檢舉案, 以遏止goetze此類針對板友的挑釁行為SORRY..是連續針對板友的挑釁,人身攻擊行為,謝謝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0-26 22:53:00
敢做敢當,很難嗎?在一小時內使用相同IP,還都是政黑常客挑釁,人身攻擊行為?噗!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27 04:45:00
下面禁止任何版友"回應" 否則視為爭吵 請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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