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覺得有充分理由,
將我以審判不公的罪名趕我下台,
麻煩你去about_life板申訴,
我沒有在害怕下台的!!!
你要將個案訴諸板眾投票的要求,
簡直是笑掉別人大牙!
什麼時候你看過,
一個國家或縣巿地方,
或是PTT的公眾事物看板,
舉辦公投或ivoting來審理個案的?
不需要浪費ptt的硬碟和板面空間,
如果我真的辦公投,
請板眾評斷我對單一個案的合理性,
那只是顯得我愚蠢!
我再說一次,
你這麼想把我弄下台,
麻煩去about_life板,
搞不好站方認為你說的有道理,
你發幾篇文章就可以將我解職了!
※ 引述《chocholove (可愛小球球)》之銘言:
: 其實重審沒什麼意義,
: 因為一樣的事實,一樣的審判者,
: 誰會期待有什麼不一樣的結果。
: 何必浪費力氣在早就知道結果的程序上?
: 那還不如交給眾板友來公評。
: 辦法如下:
: 將兩位當事人的判決公告在主板讓大家評判,
: 再讓大家投票決定板主是否有標準不一的傾向。
: 如果大家認為板主不公,則板主下台。(或只有kim下台也行)
: 如果大家認為板主公正,則在現任板主任內,本人不再於政黑板發文。
: 請問kim板主敢勇於面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