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舉人ID:
lapdswat456
二、被檢舉人ID:
allensua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五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2.檢舉板文章、推文內容、簽名檔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
詞侮辱、威脅、謾罵、歧視、引戰等,水桶三個月
3.非原檢舉人與被檢舉人不可用任何方式回應檢舉文章,違反者水桶三個月。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NrIcuTP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NrF5u-0 goetze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73587640.A.75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1965 m 1 9/11 LAPDSWAT456 □ [檢舉] #1NrF5u-0 goetze 違反版規3-1
→ allensua: 玻璃心還玩什麼網路?滾回家吃奶啦09/11 18:42
1. allensua 非原/被檢舉人
2. 推文明顯對本人以"玻璃心""滾回家吃奶"等語公然侮辱
煩請版主處理
謝謝
這樣叫公然污辱喔?那我再說一句:滾回家吃奶吧!你轉行比較適合,在美國你一定很搶手XDDDDDDDDD話說回來你檢舉我這推文好像也沒意義,這裡是檢舉政黑不當發言才會在政黑被桶吧?在政檢板被桶我也不痛不癢啊
作者:
kim (@@@@@@@)
2016-09-11 22:58:00受理 由於allensua已有看到本文章因此從第一次推文即視為已抗辯開始 明天22:21結束抗辯
我抗辯很簡單,1.玻璃心並不是公然污辱,僅形容心理易受傷的詞彙罷了,心理易受傷害什麼時候變成貶意辭了???2.滾回家吃奶係指回家去找媽媽安慰吧,指的是如果這樣就心理受傷那還不如回家(別上網),這又是什麼公然污辱了?
作者:
kim (@@@@@@@)
2016-09-11 23:18:00基於一罪不兩罰原則 另外allensua也被檢舉5-3 非當事人回應檢舉文 是否針對本條抗辯?
這點沒什麼好抗辯的,我確實沒看清楚板規LAPD這小子當初也因為這樣被桶,如果我沒被桶對他不公平抗辯到此結束,板主請判,不必到明天22:21結束抗辯
作者:
kim (@@@@@@@)
2016-09-12 22:27:00本人判定犯板規 非當事人回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