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NBBv-QZ POWER911 政檢版規5-4

作者: chenhsiutsai (肛榨隊長:十萬火雞)   2016-05-07 10:23:07
一、檢舉人ID: chenhsiutsai
二、被檢舉人ID: POWER911
三、違反板規:
第五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4.發表與板務無關或有擾亂板面秩序者,一律退文,外加水桶一個月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1688 5/06 POWER911 □ [建議] Qmmmmmmmm改用5-2版規告發chenhsiutsai
┌─────────────────────────────────────┐
│ 文章代碼(AID): #1NBBv-QZ (HateP_Picket) [ptt.cc] [建議] Qmmmmmmmm改用5-2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62550142.A.6A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說明 :
此非版務相關,文章「標題」純脆向非版主之網友抱怨且文章「內容」涉及威脅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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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建議] Qmmmmmmmm改用5-2版規告發chenhsiutsai
內文截取 :
為了避免帶眼鏡的版主們做出不公平審判
建議版主採相同標準
不然我會搜證版主的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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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鬧版,兼非版務相關
另有多次文章修改紀錄請板主查閱
依照 5-4
應處退文外加水桶一個月,請板主協助處理,謝謝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5-07 10:34:00
政黑版規第六章 檢舉申訴制度與板務相關2.討論版務需發表於政檢版,如在政黑版發文討論板務,違規者刪除那來的鬧版?請版主不要帶眼鏡公平照罰我判決定標準以建議發文那錯了你分清楚建議跟檢舉相關規定 別在張飛打岳飛版主沒受理前 都能修改檢舉文或建議文你是告我什麼阿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5-07 22:53:00
未達違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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