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NA_UkZA POWER911 違反政檢版規3-6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5-07 02:34:05
一、檢舉人ID:
opthr1215
二、被檢舉人ID:
POWER911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6.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或修改
違者水桶一個月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政檢板#1NA_UkZA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62543295.A.BFC.html
版主於05/06 22:08已結此案,
但原po(POWER911)於05/06/2016 22:12:39仍有修文。
我主張此帳號此違規時間點後,所發的文章應全數不受理,
同時應水桶一個月,請版主定奪。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5-07 02:57:00
#1N8YqsO0件檢舉人 修改檢舉文 明確 我還是被處罰照opthr1215說法 無效檢舉文 我被處罰??????????版主看好喔 別亂判決別再雙重標準...opthr1215那篇沒滿3hrXD你舉報的那篇 是因為未滿3hr 呵呵再亂告阿 肚子痛 呵
作者: uyrmb47   2016-05-07 03:45:00
有點可憐 修改=/=無效 你的國文很 差 勁 邏輯很 可 悲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5-07 03:49:00
47這篇沒你阿 版規5-3恭喜一個月給版主判阿反正頂多3hr 來一次本版版規3-6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我在修改文中 版主結案 返回版面才知道原告 時間標記 兩者差別4分鐘 = =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5-07 04:25:00
推託之詞,你在08分結案後還有推文,顯然不是在修文。找理由也找得像樣點。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5-07 04:26:00
修整版面以便方版主沈審查 版主卻自行以未滿3hr結案沒立案的檢舉文...那來的修改影響判決請原告看好舉報文是以未接受舉報!記號惡意告人是沒版規對原告舉報...檢舉文標記 !為該內容並未達違規標準<<版規有寫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5-07 22:46:00
經板主共識 判決水桶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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