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百日內登記結婚喪假詢問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20-08-28 00:28:52
我相信,把請假制度寫得再嚴謹的公司,也不會去寫到「成為親人」對請假是否合理。
因此,除了勞基法規外,建議你直接問或調閱你公司的相關規範,問問人資:
“ 我提出了我配偶父母的死亡證明,能不能請喪假。”即可。
人資的功能並不是要檢查或糾舉你跟誰成為親人前後發生可請假狀態的合理性,非惡性
公司的請假規則也通常不是用來刁難員工人有三急的必要假情的。因此多數正常公司請
假規則都具有以下特性
A.檢附實際證明 B.合乎提出請假的時間 C.在該假況可請假時段內 D.何乎請假程序
如果A+B+C+D全都符合,公司不准假,似乎也站不住腳不讓員工請假。
百日內結婚是可理解的台灣社會習俗,傳統家庭如果不選擇父母喪歿百日內從簡成婚,
就會面臨得在對年後、甚至喪歿後三年子女才可以辦婚喜的狀況,因此百日結婚並不是
無法被理解的特殊狀況喔(雖然此習俗逐漸減少中)。
因此,其實這狀況並不少見,只是隨著時代演變越來越少而已。
回到問題的原點:人資在這件事上僅需要檢視你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是否符合勞
基法與公司的請假規則、有無惡性造假,但無權去檢討法定親屬關係是否在請假中合理。
(要去檢視你的法定親屬關係合不合理的人資,也真的蠻.....ㄎㄎ的。非企業之福。)
結婚了就是法定親人,就能因為配偶的父母歿而在歿後百日請假,喪假是一個有一段時
間會發生一些特定事件的假,符合A、B、C、D,我想不到不可請的理由。
※ 引述《g6g6gogogo (David)》之銘言:
: 假設8/9舉行小型婚宴(僅至親
: 8/25登記結婚
: 但配偶父母於8/21往生
: 這種情況公司應給予6天喪假嗎?
: 註:訃聞上已是女婿,登記結婚後頭七、入殮、出殯儀式都還沒進行
: 有問過1955,說我這種狀況非常特殊還沒遇過
: 她就字面解釋百日內"配偶"治喪期間應給假
: 說如果公司不准假的話再提出勞資協商
: 請問有人遇過這種狀況嗎?
: 到職超過一年,但特休不多,非常需要有這6天喪假處理事情阿...
作者: g6g6gogogo (David)   2020-08-28 10:27:00
感謝回覆公司已經打槍我的喪假申請目前只能透過公會協商看看了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20-08-28 11:59:00
其實我想說的是 人資家不會死人嗎?誰願意請這假https://i.imgur.com/RYGHdOE.jpg這條不知道可不可以解
作者: qkonno (˙A˙)   2020-08-28 12:22:00
樓上,原文是喪假,這跟婚假沒關係吧其實我覺得b大有點言重了吧,台灣登記婚制→有登記才算夫妻/承認婚姻關係,那跟訃聞上是不是女婿我會覺得沒很大關聯。喪假被打槍或許可以說是人資不盡人情吧,但好像也沒說一定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20-08-28 12:29:00
情理法,法理情,畢竟婚嫁可以登記前10天就開始請,喪家或許也可以,我認為這公司太沒有人性,畢竟原po有婚姻事實
作者: qkonno (˙A˙)   2020-08-28 12:29:00
要給。我覺得說XX家不會死人嗎?好像有點OVER。所以只能說他們這公司人資法>情我記得會說要登記才是承認婚姻關係,就是因為當初有人只辦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20-08-28 12:30:00
原po轉去law諮詢吧
作者: qkonno (˙A˙)   2020-08-28 12:31:00
宴客,沒有去登記,後來才說要登記才算婚姻關係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20-08-28 12:31:00
如果說造假再來追溯也來的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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