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有特休問題,不知善心人士是否可幫忙解惑
留停後特休計算~
100/1/1到職,104/7/1~104/12/31留停(104年當年度10天特休都沒有休)105/1
/1開始上班,那105年的特休是否應為104年的10天加上105年的14天,共有24天的特休呢
?
謝謝
作者: ketsu999 2017-06-06 19:09:00
如果沒意外,104的特休應該歸零了
如果特休是可以延期的,那104的10天是沒問題的。但是因為104的工作天數只有半年,1050101復職之後可以休的天數應該是要折半的哦。或是待1050701就可以休14天。拙見,參考看看
作者:
lovelyu (小愛)
2017-06-07 11:20:00依法規是105/1/1~6/30十天 105/7/1~106/6/30十四天
作者:
PetWife (芊芊)
2017-07-06 11:36:00104年度是休103的特休 應在104.1.1-105.12.31 休完或折算成薪資發給 看公司能否讓你延休累積或是年年結清因各公司規定不同應祥問人資單位更正:104.1.1-10 4 .12.31 th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