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有您好
本人在畜牧業工作,這是一個無法按勞基法走的工作,月休四天
我也能理解,但是最近遇到了加班被砍掉想請問大家
因為養雞會有段時間養小雞,當養小雞的時候晚上就要去巡視看溫度
看雞隻狀況,所以衍生出來晚上要上班而加班
以往公司都會讓我請,但今年制度改掉,要寫加班申請單
我的加班就被擋掉,經理說因為公司在薪水裡有一筆夜間津貼
所以不得請加班費,但是夜間津貼是面試時沒有提到的事情
對我的認知來說,夜間津貼是我住在廠區處理平常晚上的突發狀況時的津貼
沒事就在宿舍休息。
但是養小雞的夜間巡邏是額外的工作,並非是常態性需要的工作
這樣的話公司有沒有違法?
目前的話我請公司的臨時工來巡視,讓他們賺加班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