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病假!

作者: kisdd (累~)   2016-07-04 20:24:41
※ 引述《APPLEin5566 (泰山下智久)》之銘言:
: 我又來了@@
: 一樣我同事 被車撞的
有報警嗎? 若是上下班交通事故 有公傷假+職災
: 她6/30下午不舒服 先請假回家(6/30後面3小時是請事假)
: 晚上她去看醫生
: 7/1她人不舒服 一樣請假
: 今天7/4她回公司上班
: 拿假單 想7/1請病假
: 她6/30確實有醫生證明 (晚上)
: 問題我們家人資 不給她請7/1的病假
說真的,這件事除非這位同仁原本就已經黑掉了(出缺勤原本就差,每次請假都有
藉口之類),若無上述原因,那這位HR做的不好。
HR不是只有管出缺勤,應該基於同理心的立場,先問還有沒有什麼大礙,需不需要
再請幾天去做詳細的檢查之類的,甚至我還會教他們去跟醫生拿證明填個宜休養X天。
(還是一句,因人而異,請假的部分權限與規則是掌握在HR手裡的)
: 說6/30的醫生證明只能請6/30
你這邊指的應該只是看診收據
: 要請7/1的 就必須是7/1的醫生證明
: 這樣合理嘛?
原則上,好好的溝通,不至於這麼硬,不過要先看公司的工作管理規則對於病假的規定。
: 那以後腿斷掉是不是每天都要有醫生證明才可以請病假!?
同事是女性的話,建議用生理假,完全不用提供證明,雇主也不能擋,擋了就去告
違反兩性平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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