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遭質疑取得台智光案公文正當性 陳智菡:

作者: ip001 (ip)   2024-03-26 17:52:28
※ 引述《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之銘言:
: ※ 引述《LeeSeDol (嘖嘖...)》之銘言:
: : 遭質疑取得台智光案公文正當性 陳智菡:留資料防身、防小人暗算
: : https://www.nownews.com/news/6391594
: : 今日新聞
: : 記者邱新博
: : 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跟台北市長蔣萬安為了台智光監視器案隔空交火。立法
: : 院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昨晚也在臉書貼出台北市警局「錄影監視系統專用網路服務採購案
: : 」詳細價目表。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質疑,帶走那麼多市府文件,目前市府找不到3M
: : 、2200元費率,如何計算的文件,要不要也秀出來?對此,陳智菡今(26)日出面回應,
: : 公文都是公開透明,「如果不留著這些資料防身,難保不會被想要混淆視聽的小人暗算」
: : 。
陳智函說的公開透明應該是
市政府主動公布內部公文(會議記錄、內部簽之類的)後,任何人都可以查詢備份
問題是說,柯文哲拿出來的台智光公文
還沒經過現任蔣市府公布,那還沒公布前,都還是屬於機密文件
公務員離職後,還是要負擔一定的保密義務
公務員服務法
第 5 條
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構)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
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離職後,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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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離職後,還是要對該公文負保密的義務
柯文哲可以自由運用的前提
除非該公文在柯文哲還是市長的時候,就已經公布過
或是經由現任蔣萬安公佈,人民才可以自由使用
不然在市政府沒有公佈解密前
柯文哲自己拿出來還沒公佈的公文,可能會有洩密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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