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

作者: attackJ (社運分子)   2022-09-02 10:07:58
滑了下回文
只有一篇有引到判決
但是那篇也沒有引到為什麼法官認為被告有過失
這篇就討論一下
「經本院當庭勘驗路口監視器錄影檔案內容
結果略為:畫面顯示時間11時54分50秒,中和街東往西行向
車道與錫安巷轉角處有一凸面鏡,A 車駛至中和街441 巷口
,A 車前輪已壓在白色停止線並持續往前,中和街雙向均有
車輛在通行,畫面時間11時54分55秒時,A 車前輪已在路口
南側行人穿越道標線北端,而後輪尚壓在路口南側行人穿越
道標線南端上,中和街東往西行向車道持續有自小客車、小
貨車在行駛,A 車2/3 車身橫在中和街西往東行向車道,畫
面時間11時54分59秒時,中和街東往西行向車道有輛藍色小
貨車往西行駛,此時A 車後輪已完全離開南側行人穿越道,
並車身橫向佔據中和街西往東行向車道,A 車因等待藍色小
貨車通過而仍停止在該處,畫面時間11時55分0 秒時,中和
街東往西行向上之藍色小貨車欲右轉進入錫安巷,停在西往
東行向車道之A 車仍在該處,畫面時間11時55分1 秒時,A
車仍在原處等待東往西行向車道上之藍色小貨車轉入錫安巷
,B 機車前輪已駛至中和街西往東行向路口西側行人穿越道
標線中間並持續往前,待B 機車前輪駛至中和街西往東行向
西側行人穿越道標線東端,B 機車上之告訴人身體往前傾,
隨即人車左傾撲倒在路口西側行人穿越道東端前方地面,畫
面時間11時55分3 秒至7 秒,A 車均橫停靜止在中和街西往
東行向車道」
有注意到為啥法院開頭第一段就說路口有鏡子嗎?
因為被告的路口不但紅閃燈,而且有停止線,有考過駕照的應該都知道,停止線前要確實停
妥,無車時才能再起步(現在的路考沒停或是超線就是等下去櫃檯再跟小姐報名一次路考)
但因為該路口如果在停止線停止,根本看不到左右來車(可悲的台灣道路設計,沒有路口視
野的淨空退縮)
https://i.imgur.com/pzed08V.jpg
所以法官特別強調,你被告出來的路口有給你兩支鏡子讓你看主幹道東西向有沒有車,判斷
是否可以起步匯入主幹道,我想這也是最後法官認為有過失的原因之一,被告被認為有注意
的期待可能性。
看到有人認為說,汽車都已經停在路中央了,機車早應該看到了,怎麼汽車有過失呢?
這問題要分幾個層次
第一,機車就算有過失,不影響你在刑事上的過失成立,頂多在論罪科刑上以及民事賠償額
的量的區別,而不是質(過失)的成立與否
第二,理解我國刑事過失不如民事法有過失相抵的法則後,再回頭看本案。
從上面判決中勘驗的結果,被告的汽車從54分50秒到55分3秒(即機車出現在監視器影像時
)的這段期間都一直停在路口,這時候的問題是,汽車都停在那了,機車煞不住自摔怎麼怪
汽車?
然而,汽車駕駛根據前述,應該在停止線後等到沒車,才能起步左轉,然而汽車是用路上最
常見的卡位方式,先卡住由西向東的車道再左轉,這個說白了就是不想等的違規行為,所以
判決才清楚的逐秒說你在車道上卡了近十幾秒,而且陸續都有車輛在你要匯入的主幹道行駛
,說明了你卡位慢慢嚕不想等的違規過程。
然而大部分人都是這樣在開車的,所以如同本案被告一般,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是違規,也
就會肇事後自我安慰說「怎麼有人不會騎(開)車阿」再加上對肇事逃逸錯誤的理解(ps:
雖然現在新法有無過失條款,但無過失減免刑本質上仍是有罪判決!),從本來的擦傷修車
賠個幾千,雪球一直滾成要進去蹲(雖然還可上訴,老師一審都請兩個律師了應該有繼續上
訴)
最後舉一個例子,有一個人逆向行駛撞到你,但他的抗辯是雖然我違規,但是你老早就看到
我了,所以我沒有過失,各位覺得這樣說得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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