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她拒付「4元影印費」寧打2年半官司 結局

作者: skn60694 (入聲)   2022-08-05 19:05:45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她拒付「4元影印費」寧打2年半官司 結局慘敗還得付4190裁判費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一名女子2年前到超商影印文件,卻因為對「4元影印費」有意見,與店員發生爭執,
堅硬不願給4塊錢,事後還向店員提告誹謗、騷擾、恐嚇等罪,求償16萬元,法院一、二
審皆判她敗訴,並且須負擔兩次的裁判費共4150元。
女子小芬(化名)指控,她在2020年1月6日到高雄楠梓區一家超商影印文件,並由店員從
旁協助,當她反應店員將其中1張A3的文件印成A4,店員卻開始態度不佳,雙方因而發生
爭執。
小芬指稱,她給付27元的影印費後,店員故意拖時間不開發票,害她等了8至10分鐘,原
本想說不計較準備離開,店員卻追出門外並制止她離去稱「現在妳沒有結帳,把影印紙拿
出去,行為已違法,妳進來」,超商其他顧客聽到後,立刻對小芬投以異樣眼光,造成她
名譽受損。
之後店員又持續以不正當理由要求小芬待在超商2小時,還繼續騷擾小芬要她留下姓名與
電話,恐嚇說「隔日一起出來談」,還說謊我沒有開發票給妳,那等於交易沒有成功,而
妳把影印的紙張拿出去了,代表是偷竊的行為」誣賴小芬,綜合上開言語,小芬認為店員
所為之誹謗、強制、恐嚇及騷擾等行為,已經侵害她的人格法益,因此向店員請求16萬元
的精神撫慰金。
店員反駁稱,當天小芬根本沒告知她想要影印的文件大小,還拒絕讓他確認,結果她自己
印出的紙張尺寸不符,竟拒絕給付該張紙的影印費,最後只願付27元,拒付剩餘的4元,
自己是出於職責,才要求小芬留下付款。
法官認為,店員上開行為的確沒有任何侵權行為,今年2月就駁回小芬之訴,但小芬不服
仍續提上訴,二審法官也以相同理由,再次駁回其訴,全案確定,小芬還須負擔一、二審
的裁判費,引用民法第77條之13、16,第一審須給付1660元,二審2490元,共4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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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805/23098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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