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陳雕文
3.完整新聞標題:
快訊/丁小芹入監放鳥!檢察官駁回請假聲請 依法通緝
4.完整新聞內文:
41歲藝人丁小芹因賣假包遭判有期徒刑2年6月,25日未遵期到庭,檢察官已駁回其請假之聲
請,地檢署將依法定程序拘提、通緝。
【前情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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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小芹。(圖/翻攝自丁小芹微博)
檢警單位調查,丁小芹自2015年8月起,在旋轉及蝦皮等拍賣平台上開設帳號經營網拍,宣
稱所售的精品名牌包皆是由歐洲帶回,附有保卡、保證書,但因為定居海外搬家急售。許多
人信以為真,下標購入香奈兒名牌包、名牌鞋、服飾等精品,不料事後送鑑定竟是假貨,甚
至還有人匯款根本沒收到東西,總共有12遭騙、被詐取1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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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小芹去年9月開記者會公開道歉。(圖/記者陳家豪攝)
被害人與廠商紛紛提告,檢警約談丁小芹到案,她辯稱帳號是給一名叫做「Natasha」的新
加坡籍女性友人處理交易,她完全不知情。但檢警認為詐騙所得確實流入丁小芹帳戶,因此
將丁小芹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不採信丁小芹的辯詞,將她判刑3年半。案件上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丁
小芹舉行記者會公開道歉,不僅鞠躬20秒鐘,還淚崩認罪「我錯了」,並與11人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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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她還在法庭上打出悲情牌,說自己有原住民、中低收入戶身分,還說自己現在家具行
打工,負責產品說明及銷售,時薪才200元,希望法院能判緩刑,讓自己重新做人。
但二審智財法院仍認定她有罪,成立刑法「利用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商標法》
「利用網路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從重依刑法「利用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論罪」。
但考量她已知悔改,且現今需獨力負擔家計,因此予以減刑,判刑2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
也未宣告緩刑。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丁小芹將入獄。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125/1862302.htm
6.備註:
要被通緝了欸 o'_'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