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務部長坦承:「37刀弒母無罪」判決有誤

作者: ahodes (宇宙護衛隊)   2020-08-22 06:13:24
※ 引述《gourmand (一念之間)》之銘言:
: 高院似乎認為刑法19條第3項就是原因自由行為
: 還列出了三種原因自由行為的態樣
: 只是這次吸毒仔的爭議
: 高院認為不適用原因自由行為=19條第3項處罰而已
: 我想高院應該不是法盲
: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67519
: 施用毒品或飲酒後,陷於不能辨識行為違法而殺人,是否就會判無罪?
: 高院指出,刑法第19條第3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精神障礙
: 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
: 力,仍應負責。
: 高院舉例指出,此法條適用3種情況,一是「在精神、心智正常時,已
: 有犯罪故意,故意使自己陷入精神障礙狀態,實行犯罪行為」,例如:
: 某甲想殺乙,但又不敢,故意喝酒,使自己變成精神障礙後,把乙殺死。
: 二是「已有犯罪的故意後,偶然因過失陷入精神障礙狀態而犯罪」,
: 例如:丙想殺丁,但一直沒有勇氣去做,後來因為與戊、己聚餐飲酒,
: 酒醉變成精神障礙,將身旁的戊誤認為丁,動手殺死戊。
: 第三種是「原本沒有犯罪故意,但客觀上可以注意自己喝酒或施用毒品
: 後,會有動手打人的習慣,但自己主觀上卻不在意」,後來與朋友聚餐
: 飲酒,陷於精神障礙,而將在旁的人打死。
: 高院認為,只有符合這3種情形,才是屬於「原因自由行為」,此案的
: 合議庭認為,梁男事前並沒有殺人犯意,也沒有預見施用毒品後會產生
: 嚴重的精神病症狀,以及此病狀會對他的行為產生影響,因此不符刑法
首先我想說故意搬出一堆法律術語的人很令人討厭,
(不是引用的上文,是上上文)
例如「三階論」,就是想讓不懂術語的人閉嘴的爛把戲。
「三階論」法條在哪裡?秀出來呀! 根本就沒有!
我就認為二階論才對。
台灣法律人常法匠化的原因之一,
就是先把教授的翻譯法學當聖經(母國德國如何如何...),
三階論就是典型,明明只是思考方法、只是一個方法,
法匠們就是只會+規定別人只能三階論思考,
國考是很残害人生、殘害正常思維,
但考完後,該努力恢復正常人ok ?
然後這個原因自由行為似乎也要變成另一個典型。
引用的上文判決書內容,一看就知法官是唸很多書的人,
但也一定是引用翻譯法學、那個學派的學說,
問題是,台灣法律根本不是這樣立法:
https://i.imgur.com/fU21f7C.jpg
就這樣而已!
這判決說的三種情形限定,根本是自己生出來的!
(現代用語就是腦補)
台灣的法匠法學一個大問題,就是從根本否定「後果考量」,
立法解釋、目的性解釋、合憲解釋等等一大堆,
就是否定後果考量解釋,
所以根本不在乎鄉民們在講的:「吸毒有罪、殺人有罪、為何吸毒後殺人無罪」這件事。
但事實上大家看上面那個條文,明顯就是「後果考量」的立法,
從根本上處理德國母法、理論無法解決的責任能力問題,
你自己故意吸毒,就是要對後面的所有法益侵害負故意罪責,
中文有那麼難懂嗎?
為什麼都21世紀了還要用德文解釋中文?
後果考量本來就是價值(觀)的一部分,
我看美國法院判決書,就常是滿滿的後果考量,
而這個「後果」更常常是美國憲法、公平交易、市場競爭、科技發展。
回到最初的問題:
你法院說的三種情形限定,怎麼來的?
作者: syterol (小賊)   2020-08-22 06:18:00
看起來台灣法界和中醫界差不多,都把百年前的東西當聖經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20-08-22 06:20:00
文組的啊 就是喜歡創造一些名詞讓自己覺得很厲害
作者: iljie ( 不能說的暱稱)   2020-08-22 06:22:00
那些我看不懂 我只知道吸毒有罪 殺人有罪
作者: super830827 (葉子)   2020-08-22 06:23:00
作者: av08 (甲甲讓愛滋生)   2020-08-22 06:30:00
法匠最愛的大招 我只是照法條判啊 我不能立法啊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2 06:36:00
問題是不論你愛的是美國法或德國法二階論都沒有不討論責任能力啊。差別只是把責任能力的議題放在整體法律系統的哪一個部分處理而已。三階論的問題在於他有明確區分所以操作上比較缺乏彈性才會導致這種漏洞。你確定美國法就沒有這種爭議?既然都在處理法律問題那說老實話也是殊途同歸。我舉個例子啦。台灣公法上在討論的法律明確性原則在美國法上叫薄冰原則the thin ice principle。結果還不是在講一樣的事情。叫他薄冰原則就有比較香嗎?
作者: downgoon   2020-08-22 06:46:00
super830827這麼愛說別人法盲,想必一定是刑法大師、法學宗師吧!
作者: TsccNick   2020-08-22 07:07:00
以為貼個圖就想以偏概全,明明這個案爭議很大
作者: zephyr105 (跳跳)   2020-08-22 07:12:00
無罪推定不是嗎
作者: hanmas   2020-08-22 07:16:00
作者: howard0730 (how)   2020-08-22 07:55:00
所以酒駕為什麼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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