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談法律,我是覺得很難設定賠償上限。
不過有一些已經存在的現況我覺得我們可以想一想。
比如違規拖吊,超跑就是不太會被拖。
理由大家也懂,就是出了問題賠不起。
但是大家也會肚爛,超車可以因此豁免很多應該負的責任。
所以我覺得不是覺得不該賠或不用負責任
而是你在馬路上開車時,我們當然知道應該要小心
要注意力。
但人在江湖飄,哪有不挨刀。
一些事故總是難免。
加上車禍事故的責任認定往往就是七三八二這種方式。
就算明明錯很明顯在對方身上,但只要雙方在動態中。
你要完全免責就很難,這時候又碰到超跑。
你心中真不會有怨氣嗎?
這種怨氣真的很不合理嗎?
你他媽今天開超跑上路,然後全世界都要讓著你
這種事情是合理的嗎?
在這種強度的互動場域,一個會破壞互動互信的狀況難道不用思考解決之道嗎?
我們是在路上開車,不是在美術館裡開車好嗎?
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