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我是贊成車損上限的
你反對的理由就是不因該由受害者(超跑)承受肇事者粗心造成的財損
但在台灣的交通跟法律之下,還是會有車主沒犯錯卻要賠償的狀況
舉個例子:
你開一台車在台北市等紅燈,你前方一輛千萬超跑
你很擔心會碰撞到,特別離了他兩公尺停下
綠燈剛起步沒多久,車速還不到50,前方發生狀況導致前面的超跑車主急煞
你看到後馬上也踩下剎車,原本因為車速不快可以煞住的
可是這時後方一台千萬超跑把油門當剎車踩,你還沒煞住就被撞到
很不幸的撞擊力道過大,導致你也撞上前方超跑
來看看依照台灣交通法規會怎麼判
後方超跑車主是肇事主因,因為他沒保持安全距離又把油門當剎車踩
前方超跑車主因道路意外被迫剎停,無肇事比例
中間不幸的你,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上前方超跑
應賠償三成財損,剩下七成由後方超跑賠償
前方超跑全球限定版,一台2000萬台幣,維修費1000萬
你要賠300萬台幣唷 ^.< 沒錢的窮學生可以去燒炭了
你一定不服氣說,誰叫中間車輛不保持安全距離
但是台灣的交通路況,又在台北市這種車輛密集的地方
有足夠的空間讓你保持安全距離?
就算是機器也會犯錯,何況是人,不能假設每個用路人都不犯錯
除非你能要求全台灣車輛都依照限速/安全距離行駛
不然我剛舉的例子幾乎天天在發生
差別在前方被撞車輛如果只要修5萬,3成才1萬5
難道就因為富人喜歡開名貴車輛上路,中間那倒楣鬼就活該要賠大錢?
所以我支持車損賠償上限 (80萬之類的),這裡指的是肇事者的賠償上限
名貴車輛應該自行向保險公司加買保險,用來賠償剩下的財損
不然富人享受超跑,風險全體用路人承擔,相當不合理
※ 引述《GrandTOTORO (叫我史特龍)》之銘言:
: 推 sihfanchen: 您好 我是發起人 12/19 09:08
: → sihfanchen: 我想回應你一下 12/19 09:08
: → sihfanchen: 我目前著重的點只有車損 12/19 09:08
: → sihfanchen: 也就是民法範圍 12/19 09:08
: → sihfanchen: 涉及人的傷害賠償 12/19 09:08
: → sihfanchen: 會涉及刑法 12/19 09:09
: → sihfanchen: 因此不在我提倡修正範圍內 12/19 09:09
: 感謝發起人的回應
: 就浪費版面再回一篇
: 我原本回文也就只有提到民法的賠償部分
: 這一塊應該跟你在同一個點上
: 沒有跑題
: 但即便如此我也覺得不應該訂立上限
: 一部分理由如我上一篇所說的
: 這篇我想補充幾個點
: 民法的概念是損害賠償
: 也就是說你讓人家有損失了
: 就應該負責把損失填補回來
: 民法之中類似的概念有20%的利息
: 超過20%的部分債權人沒有請求權
: 這條也是在保護借款人
: 立法者已經假設借款人為經濟弱勢
: 經濟地位不對等的情況下
: 窮人很有可能受制於人
: 這種保障在我們的民法之中並非沒有
: 超跑賠償上限條款之中
: 我們固然可以假設超跑車主就是有錢人
: 但這個條款要生效的先決條件是
: 你要是肇事者
: 換句話說
: 這個條款保護的不是窮人
: 而是沒有專心開車的人
: 和利息上限最大的不同點是
: 借貸可能因為受限於經濟狀況
: 不得不去和高利貸借款
: 所以法律會去考慮這種不得不的行為下
: 窮人應該受到保護
: 但是超跑賠償上限的問題是
: 幾乎不存在一種狀況是
: 因為窮所以不得不去撞超跑
: 會去撞到的唯一理由只有因為粗心
: 這邊要做的切割就是
: 大家一直把這件事情往貧富的問題上帶
: 但是真正的關鍵根本不是貧富
: 而是是否會粗心大意
: 今天這個新聞之中的肇事者固然是窮人
: 但是會造成這個結果的並不是因為他的經濟背景
: 而是他的粗心大意
: 那為什麼我們要訂一條法律來保護粗心大意的人呢?
: 更何況這個保護粗心大意的代價是叫沒有疏失的受害者吞下去
: 這個道理怎樣也說不通
: 退一萬步來說
: 如果真的要保護窮人
: 也應該是要保護謹慎小心的窮人
: 那麼這種財富分配方式應該是由國家來進行補貼
: 例如幫符合條件的窮人買責任險
: 在窮人非故意或是疏失的情況下
: 則能透過保險進行賠償
: 而不是告訴窮人說
: 因為你窮所以你可以粗心大意
: 簡單來說
: 要幫助窮人抑制貧富差距的方式很多種
: 但是如果要訂一個條款來鼓勵人們粗心
: 且讓沒有疏失的相對人吸收損失
: 道理上怎麼都說不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