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化療期間還搞她 女控含淚同居反遭家暴

作者: stw0975 ( )   2018-11-03 02:08:01
APPLE
化療期間還搞她 女控含淚同居反遭家暴
台北一名罹癌女子指控男性友人趁她化療期間身體虛弱、無力反抗時
將她衣服扒個精光,性侵得逞
事後她與對方同居成為男女朋友
對方卻沒有好好疼惜她,常動手拗她手指、掐脖、撞她的身體
造成身體的傷害及憂鬱症復發,因此提告強制性交、傷害罪
但台北地檢署認為全案只有女方單一指訴,沒有其他證據可證明男方觸法
昨將男方不起訴。
據了解,這名女子中年失婚
2014年初又發現罹患癌症,人生遭到這些傷痛的打擊,讓女子對未來不抱任何希望
就在生命最低潮的時候,她遇見了一位與她同樣失婚的男子
2人相知相惜,最後成為男女朋友並且共同居住
然而好景不常,共同居住並無法讓2人感情加溫,共同攜手白頭到老
反而在今年初以分手劃下句點。
今年4月女方提出告訴,指稱2014年間她因為罹患癌症接受化療
當時2人還不是男女朋友,對方陪她前往醫院做化療後再帶她回到他的家
卻趁她身體虛弱沒有反抗的能力時,將她的衣服扒光、意圖性侵
她軟弱無力的扭動身體表示不要,但完全無法阻擋對方野獸般的慾望。
這次事件後,她無奈的與對方同居成為男女朋友
一開始的同居生活沒什麼問題,但1年多後2人常為小事情爭吵
去年一整年2人常吵架,男友不知憐香惜玉,多次對她動手動腳
不僅拗她的手指、掐她的脖子還用身體撞擊她,不僅造成她身體的傷害
還害她的憂鬱症復發,她無法原諒男友的暴行,因此決定提出強制性交及傷害的告訴。
對於女友的指控,男子全盤否認,辯稱沒有對前女友動粗
更沒有在她化療身體虛弱時性侵她,不知對方為何要這樣告他。
檢察官查出,女子指控男子性侵她後,並沒有立即逃離對方的住處
反而待到隔天才離開,沒有留下任何遭性侵的跡證,也沒有去驗傷採證或是報警
甚至事後還同居成為男女朋友,直到今年4月間才提出告訴
另外就提出傷害告訴的部分,也沒有診斷證明書或任何事證可以證明
因此難憑告訴人的單一指訴認定被告涉有重嫌,因此將男方不起訴。
(呂志明/台北報導)
來源: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1103/1458045/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