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如果換成
房東 雇用了房客-資工肥宅 到另一棟租屋間幫A女修電腦
房東說好事後請喝飲料+朋友價維修費(肥宅允諾 暗自竊喜)
肥宅修電腦時 卻不經意看到房客A女 在樓梯間用LINE偷偷跟男朋友聊天顆顆笑
殊不知那個A女是肥宅暗戀已久的對象
(同房東,但是不同棟) 因此肥宅森77
房東說 等你修好了我請你飲料 不過飲料你要自己買喔
然後就先出門繳水電費惹(沒有盡到監督責任)
肥宅因此心生殺機 故意用秘藏汗臭味臭死A女
A女男朋友發覺不對勁 怎麼還沒回傳訊息?
到租屋處後 那個男森一樣被肥宅熏死了 肥宅還故意扮成女裝盜刷A女+A男的帳戶
後來房東被判決要賠償N百萬 肥宅無期徒刑
請問這樣房東484很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