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nwu (今天明天一整天)》之銘言:
: ※ 引述《samrossi (鬼面具)》之銘言:
: : 四、事後控管機制明確化。若大陸人士違反相關規定,
: 例如目前取得不動產限制自住使用
: 倘若出租或作營業商店使用
: 將先撤銷廢止許可
: 令其一年內限期移轉
: 若不移轉將要求縣市政府逕為標售
: 限制自住??
: 不出租不做營業使用的話
: 陸客買房產是打算拿台灣身分證長住就是了喔....
你大概沒想過法條弄這點要幹嘛
幹嘛要多寫這個第四點
就是偷偷封鎖陸資買房的條款阿
然後順便把之前買房的陸資踢出台灣
陸資來台買房就是要租人或投資用
根本就沒辦法自住
之前來台灣買的萬通44戶
應該也是要拿來轉手賣別人,投資用的
或者是想拿來登記成在台營業使用
結果現在多了這個第四點
他們根本沒辦法拿房地產來賺錢
租人或營業都不行
而且也不可能拿來自住的情況下
大概只能把買到的房子脫手賣台灣人
這樣也解決萬通44戶的問題
寫這點的人真的很高明
假開放,真鎖國
連支那汪報跟9.2都被騙到
還以為真的要開放陸資來台
實際上是要用緩衝條款,把陸資通通踢出台灣阿
這招真的很高招,連9.2都被騙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