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8解釋 同婚

作者: kissone (嘿嘿嘿)   2017-05-24 17:11:36
如果綁了收養的議題進去
牽涉的範圍更廣
可能做成違憲的機會相對會縮減
當然先就婚姻這個標的來聲請
某程度還蠻聰明的
再說改革真的不是一步到位
為啥釋字666就不敢這麼衝
應該試試看補充解釋
不然現在搞成男女都罰
跟解釋意旨好像不太相同
引述《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之銘言:
: 我個人認為,本號釋字只處理了最基本的「同性婚姻」的問題,
: 而且並不是馬上就可以結婚,其他的都沒有處理到,例如爭議最
: 大的「收養」問題,完全沒觸碰,因此還有的吵。
: 個人解釋本解釋:
: 一、大法官宣告民法第4編第2章未保障同婚違憲,交由立法機關
: 立法,但「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係屬立法
: 自由」,所以未排除立專法,可見大法官也不認為立專法有
: 違反平等權(歧視)的問題。
: 二、「逾期」未立法,才能依本解釋去「結婚登記」,也就是說
: ,「在立法前」還不能同性結婚,若「二年內未立法」,才
: 能在108年5月24日去為結婚登記,而不是現在就能去登記。
: 三、收養在民法第4編第3章,未在本解釋範圍,本解釋亦未諭知
: 得依本解釋為收養,所以在立專法前,同性縱然可以結婚,
: 仍不得依本解釋收養。
: 就贊同同性婚姻、反對同性收養的我來說,這個解釋算是還可以接受的。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17-05-24 17:12:00
訴外裁判來一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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