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宅我個人是平權的,也尊重多元性向,任何的愛情都值得尊重
跟保障,肥宅我個人好奇,單就現行的社會跟制度來說,身邊自己
認識的親友,不少是男同志但因為是獨子家庭壓力很大,所以未出
櫃,跟女生結婚也有孩子,只要是身體健康的男生,通常都有生育能
力跟性向沒關係,加上去戶政事務所櫃台登記結婚,以前只要ㄧ男
一女就可以登記結婚,櫃台人員不可能去問男生你是異性戀嗎之類
的,所以個人單純好奇,如何定義男同志?因為法律條文通常都要固定
可理解的,比如說刑法XXX罪處XX年之類的,或民法XX歲算成年之類的
最近釋憲也出來了,當然很高興臺灣平權又進步,但肥宅我好奇若我是
同性戀,我可以今年覺得自己喜歡男生覺得是同志跟男生結婚,然後過
幾年又覺得自己是異性戀喜歡女生又去跟女生結婚嗎??那法律的適用
又有包含未出櫃跟出櫃的同志都適用嗎???感覺挺抽象的,有無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