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同婚釋憲結果出爐 兩位大法官提不同意見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7-05-24 17:11:08
中央社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05245024-1.aspx
同婚釋憲結果出爐 兩位大法官提不同意見書
發稿時間:2017/05/24 17:02最新更新:2017/05/24 17:03
(中央社24日電)大法官第748號釋憲文,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
,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大法官黃虹霞、吳陳繯提出
不同意見書,表達不同意見。
黃虹霞之部分不同意見書,陳述她同意相同性別之二人有權自主決定永久結
合關係,相互扶持,應以法律對此種結合給予適當保護。她同意滿20歲者,
依法有完全行為能力,有權自主決定為或不為特定法律行為,包括結不結婚
、與誰(何一異性)結婚,也包括與異性別或同性別之人成立婚姻以外一時
或永久結合關係。
但她不同意本件解釋中關於婚姻自由部分論述、相同性別二人之永久結合關
係與異性別二人之婚姻係等無差別,及不能以是否有自然生育子女可能作為
對二者為差別待遇之依據。
她並說,釋字第554號解釋文開宗明義,揭示婚姻及家庭係社會形成與發展之
基礎。試問:無自然生育子女可能之同性別二人之結合如何得為社會形成與
發展之基礎?婚姻章是民法親屬編之一章,由立法體例可知:婚姻確係親屬
關係之根本,所有親屬關係因婚姻關係而衍生;其衍生之常態表現方式不正
是因婚姻而自然生育子女嗎?
吳陳鐶則提出不同意見書,理由包括認為台北市政府之聲請不合規定;受理
本件臺北市政府之聲請,有違權力分立原則,使本院淪為各行政機關法律諮
詢機構之角色。
他主張,憲法保障之婚姻自由限於一夫一妻,是否變更,涉及整個社會及文
化價值觀之變動,並非一昧地仿效他國之作法即可,而應由代表全國民意之
中央立法機關經由立法程序之間接民主程序或由全國民眾透過公民投票創制
立法原則之直接民主程序決定之
吳陳鐶也認為,現行民法規定之婚姻以一男一女為限,多數意見反客為主、
倒果為因,認婚姻自由不限於一夫一妻之婚姻制度,均受憲法之保障,邏輯
謬誤;同性婚姻不是普世保障之人權。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6-05-24 17:11:00
馬狗餘孽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5-24 17:12:00
一味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17-05-24 17:12:00
少數腦袋清楚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5-24 17:12:00
都是女的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7-05-24 17:12:00
我也覺得要公投決定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7-05-24 17:12:00
老人可以生育子女嗎?老人不能結婚囉
作者: c6643 (Leliana)   2017-05-24 17:12:00
1.都馬英九提名 2.黃的經歷很有趣 (參加司法院網頁)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5-24 17:13:00
黃就中華職棒御用律師我洪的好朋友
作者: edwar9154520 (八八八)   2017-05-24 17:13:00
腦袋清楚
作者: otter123 (otter)   2017-05-24 17:14:00
一味
作者: vanilla1365 (小瓜呆)   2017-05-24 17:14:00
自己倒果為因還在那邊詭辯
作者: amwkscl (amwkscl)   2017-05-24 17:14:00
此地無銀三百兩,兩個同性戀
作者: eateate04 (爽死啦)   2017-05-24 17:16:00
現在是蔡陰帝時代,大法官只有一個意見,不然就要司改
作者: miney (午夜之子)   2017-05-24 17:16:00
前朝餘毒
作者: piercingX (Guandro)   2017-05-24 17:18:00
先看其他大法官的經歷 再看看這兩位 就會覺得沒什麼意外了 不是用海放可以形容的 應該是馬友友吧
作者: mintex (mintex)   2017-05-24 17:18:00
一男多女,一女多男,多男多女結婚呢?可以申請釋憲嗎
作者: xj65lm3 (J.L)   2017-05-24 17:18:00
以生育為主要論點,那就要修法讓沒有子女的夫妻進去關阿
作者: mayjan   2017-05-24 17:19:00
公投吧 你們15個人不能決定這麼重要的事
作者: casperrrr   2017-05-24 17:19:00
kmt餘毒正常發揮
作者: whizz (澄)   2017-05-24 17:19:00
正確
作者: bundestag (〒▽〒)   2017-05-24 17:19:00
這兩個毫無學術地位 意見書沒人會理啦
作者: xj65lm3 (J.L)   2017-05-24 17:20:00
不然生育這麼重要,那麼多異性戀結了婚卻不生,會亡國滅
作者: ffaatt (不由分說)   2017-05-24 17:20:00
憲法立的年代最好有同性婚姻這種想法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7-05-24 17:20:00
論述正確
作者: ckbdfrst (ckbdfrst)   2017-05-24 17:22:00
十五位只有兩位?比想像少 幫護家盟QQ
作者: scorpio8018 (ahun)   2017-05-24 17:22:00
說得很好,無法生育的異性戀都給我離婚
作者: qqqmmm (禿毛狗)   2017-05-24 17:22:00
只剩兩位腦袋清楚的大法官了
作者: Wencube (Wencube)   2017-05-24 17:23:00
宣告不孕的人不能結婚啊
作者: jacktypetlan (四十四隻石獅子)   2017-05-24 17:25:00
一味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7-05-24 17:26:00
憲法立的年代首都是否在台北都不知道 是否該修憲
作者: eric81123 (安安)   2017-05-24 17:28:00
兩個都同意同婚 然後其中一個覺得幹我屁事 結案
作者: sbtiagr (星奇*天)   2017-05-24 17:29:00
非婚生子女怎麼辦呢?沒有生育能力的人怎麼辦呢,是不是都要離婚?收養需要婚姻才能收養嗎?不需要的
作者: fix78   2017-05-24 17:37:00
同性結婚我無感,但是應該立法限制代理孕母,和領養
作者: jackjack674 (風流一劍)   2017-05-24 17:38:00
這兩個也沒有反對同婚啊邏輯跟其他人不一樣就是了
作者: onixs (遇見未來)   2017-05-24 17:41:00
真的,大法官裡面少數腦袋清楚的,一堆都是在跟風的,ㄇㄉ!
作者: wertabcmk (學店魯宅)   2017-05-24 17:45:00
我上過吳大法官的課,吳大法官真的超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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