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網批林奕含妨礙家庭 葉毓蘭:完全不能認同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警察大學教授葉毓蘭,針對才女作家林奕含之死,在個人臉書
上發文,表示自己20年來在眾多的調查工作中,遇見無數個「房思琪」也見過太多如「李
國華」這樣的狼師們,面對有網友批評林奕含是個破壞別人家庭的女人,葉毓蘭表示完全
不能認同這樣的評論,「林奕含是被害人,不管她對陳星當年是否有愛戀」,而妨害家庭
常是「師母」們嚇走被害人的武器。
葉毓蘭指出,面對林奕含的死與網上評論,她有些話不吐不快,表示她從1997年性侵害犯
罪防治法、1998年家庭暴力防治法、2002年兩性工作平等法、2004年性別平等教育法、20
06年性騷擾防治法通過實行以後,一直都擔任教育宣導、被害人協助保護、參與許多重大
事件調查的工作,見過太多類似的案例,也與諸多狼師周旋過。
針對林奕含事件本身,葉毓蘭指出重點不在於她當時的年紀到底滿16與否,「刑法二二七
條規範的雖然是對16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性交, 但是228條的假借職權與機會為性交才是林
奕含事件的關鍵所在。不管227、還是228,都在妨害性自主罪章,都是性侵害,也都是屬
於非告訴乃論的重罪。」
面對網路上批評林奕含可能妨礙家庭又或者歸責於她的身心狀況,葉毓蘭也表示,完全不
能認同。因作為老師、作為一個在學生生涯中的位高權重者,「佔盡有利位置,稍有不慎
,涉世未深的學生當然很容易墜入」,雖然可能在各種因素影響下,才導致女作家輕生的
不幸結果,但葉毓蘭總結「就算林奕含自己陷入苦戀走不出來,『狼師』仍是罪魁禍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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