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什麼台灣的法律系 反對死刑是主流?

作者: jureo (亮亮)   2017-03-14 10:41:42
撇開冤獄等等的問題,我們可以從法律人類學的觀點來看雙方觀點
當然,這不完全包括廢死觀點就是了,僅舉一堣
當代法律是從權利(rights)開始,傳統法律是從錯誤(wrongs)開始的。
從關於錯誤開始的傳統法律的核心概念是損害或傷害,
任何一個傷害都需要被彌補,否則原來的社會道德、秩序無法恢復原狀,
如果一個人做出違反習俗或是規範的行動,到了最極端殺害人命,
那他負的債就大到只能用生命去抵償了。
然而現代的法律從天賦人權開始,
人的基本權利是從出生就具有,甚至是早於國家的,
國家是人民合意來保護人的基本權利,而不是去剝奪它,
所以死刑的存在是和當代的國家、法律建立的基礎相違背的,
同時被害人家屬的補償必須以其他的方法來達成,
不再是一命抵一命。
立基點不同,再怎麼談也是枉然,因為一開始就沒有共識
作者: archon (內湖流川楓)   2017-03-14 10:45:00
被害者死了,死掉的人就沒人權了,只能哭哭 QwQ
作者: audic (........)   2017-03-14 10:48:00
有些喪心病狂,只有從社會消失,才是普世人權最大的保障
作者: hareluyac (牧-重度傲嬌控)   2017-03-14 11:03:00
天賦人權 奪走他人人權的人就拿自己人權來填吧
作者: Mohism (墨者)   2017-03-14 11:07:00
當代法律德國說的算? 你沒自己的文化和思想?
作者: jureo (亮亮)   2017-03-14 11:14:00
腦子很重要,提出面向討論還要亂噓,多想一點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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