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同意戶住家遭建商拆除 北市:無違

作者: Nokia6233 (mobile)   2017-03-04 15:25:58
※ 引述《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之銘言:
: ※ 引述《johnny9667 (大八)》之銘言:
: : 我記得法律有規定只要百分之90還是95住戶同意 就可以都更
: : 避免少數釘子戶漫天要價 開個1億 1億兩千萬
覺青的標準
1。 柯p任內被拆的。 好棒棒都市要進步
天賜良機。 光有魄力就值得連任的啦
2。 好冰冰任內拆的。 居住正義
公平正義 決定跟屋主抗爭到最後
每個人都有保衛家園的權利
你看看 這種覺青去哪裡找?
: : 我只能說 可憐之人必有可憎之處
: : 舉個例子
: : 難道要為了一個住五樓的一戶 下面四樓的四戶和其他數十戶到數百戶都被卡住都更

: 那要看看這個法律是否在大甫案後通過的,
: 如果是在大甫案通過的,
: 那大甫案這這件事就不能混為一談。
: 我是在幫覺青找台階下,不要把我打成9.2。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7-03-04 15:27:00
你要給500塊阿...你沒給錢,哪來的覺青幫你撐腰.
作者: owlcity1169 (886)   2017-03-04 15:27:00
這次林飛帆他們怎沒出來靠腰
作者: rxsmalllove (偕人愛)   2017-03-04 15:28:00
不是原po嗎?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3-04 15:29:00
為廷哥呢
作者: sxxs (有些話想說在老去之前~)   2017-03-04 15:30:00
噓你! 你不懂, 這是最新的飄移式正義
作者: huangjyuan (Bryyuan)   2017-03-04 15:30:00
雙重標準到噁心反胃 今日拆XX明日拆政府 叭叭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7-03-04 15:30:00
中肯
作者: SCUMGS (MOFFAT)   2017-03-04 15:31:00
你自己不會號召去嗎?眼紅嗎XD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7-03-04 15:32:00
林飛帆大概會說:限一個星期出來說明,不然上街!然後說完幾個月不見蛋,還跑去國外
作者: pooznn (我~~~是來被打臉滴!!!)   2017-03-04 15:33:00
摸奶準備出國惹 沒空
作者: yoyodiy (廢文心得文大師)   2017-03-04 15:35:00
一個是公寓一個是透天 能比喔 覺青還是有基本分辨能力OK!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7-03-04 15:37:00
原本是公寓跟透天的差別,不是屋主都不同意拆除的關係
作者: popy8789 (面對它)   2017-03-04 15:49:00
之前拆龍腦就沒人聲援啦 人家也是透天 呵呵
作者: Nokia6233 (mobile)   2017-03-04 15:49:00
我們只看到顏色的差別
作者: soscoco (不愛睡覺的雲)   2017-03-04 15:51:00
原po快去靠腰啊!
作者: xbearboy   2017-03-04 15:51:00
可以就法律上不能比的理由陳述一下嗎?
作者: Nokia6233 (mobile)   2017-03-04 15:53:00
我們只看到覺青的轉彎再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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