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葉慶元 林雨蒼委員你是DPP的打手嗎?

作者: lolivo (丐幫幫主)   2017-01-22 12:53:37
FB卦點說明:(正體中文 20 個字)
資深律師葉慶元槓上不當黨產委員會的林雨蒼委員,林委員也是PTT鄉民,葉慶元律師諷
刺林雨蒼貴為委員會高官還把自己當鄉民拿報紙做證據,還上臉書取暖很可悲,葉慶元律
師進一步質疑為什麼林雨蒼對國民黨有利的證據視而不見是DPP的打手嗎?又為什麼只拿
蘋果日報的新聞報導做證據?
葉慶元律師FB留言不少質疑林雨蒼委員推論的方式,也為不當黨產委員會的正當性再添一
筆問號。。。
FB連結:
https://goo.gl/s3fdY0
FB內容:
http://i.imgur.com/5tFvRV1.jpg
【綠營本色】
黨產會委員,位高權重的高官,還把自己當鄉民;只會拿報紙當證據,還上臉書取暖,也
是蠻可悲的。
林雨蒼委員,要不要解釋一下:
1. 為什麼黨產會只公佈對國民黨不利的證據?對國民黨有利的都視而不見?你是把自己
當民進黨的打手還是政府官員?
2. 為什麼你是拿著一份地院判決來質疑國民黨?找不到高院判決嗎?
3. 為什麼你是拿蘋果日報的新聞報導當證據?
臉書留言
1.Chihhsi xxx
他大概覺得是如果基金會有拿捐款繳了一塊錢電費就算是『不公益』,所以天下所有基金
會都是斂財囉
2.Be-teng xxx
這個舉證責任根本就倒置了.
首先,關於黨產來源正當不正當,私有財產的所有人,原則都應該推定其所有為適法有此
權利,哪有不動產登記名義人或是動產持有人還要『舉證自己的權利正當』的道理?如果
對於權利有所爭執,應該是主張權利有瑕疵的一方應負擔舉證責任。
再者,基金會之設置為公益目的,捐款自然也就是作公益,至少形式上是這樣的,還是老
話一句,你要說捐錢不是作公益,麻煩提出證據,否則空言指摘還蠻令人『震驚』的,再
奉送你一個『震怒』好嗎?
Chung xxx
人家有黨產條例第5條第1項作為武器:
「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取得,或其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
十五日起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並於本條例公布日時尚存在之現有財產,除黨
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

所以是政黨或其附隨組織要自己舉證「非不當取得財產」。
鄭博守
Bo-teng Kuang 林雨蒼根本不是法律人
他的法律概念你找朱學恆可能都贏他.....
葉慶元
但是在本案,相關的基金會還沒有被認定是附隨組織,所以舉證責任還不能倒置。
3.劉xx
同理可證,凱達格蘭基金會、小英基金會等等的也是
1. 一部分的錢作了公益,不代表「所有的錢都是做公益」;
2. 一部分的錢作了公益,不代表「錢的來源都沒有問題」;
3. 一部分的錢作了公益,不代表這個組織就不符合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中對附隨組織的定
義:「指獨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法人、團體或機構;曾由
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
、團體或機構。」。
4.Ben xxx
就用他的邏輯同樣的去檢視所有綠營 人士附屬的基金會吧!
作者: ILoveKMT   2017-01-22 12:54:00
一堆啊哩不搭的人 都人當黨產委員喔?能
作者: ANCEE (安西)   2017-01-22 12:57:00
鄭博守 不就 死忠 9.2
作者: bigsun0709 (大太陽)   2017-01-22 12:58:00
套句馬英九最愛講的 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不過國庫通黨庫都有人護航 除了既得利益者外 應該就是腦殘吧
作者: garcia (極惡外星人)   2017-01-22 12:59:00
葉大狀師講別人上臉書取暖 還挺幽默的
作者: zoonead (...)   2017-01-22 13:01:00
葉慶元把app market逼走,好棒棒
作者: bigsun0709 (大太陽)   2017-01-22 13:01:00
基本上黨產根本沒得打 放葉去當砲灰就行了 XDDDDDDDDD
作者: freexyz2007 (囧mmm)   2017-01-22 13:08:00
葉狀師?你同事宋狀師已經洗心革面了
作者: sleepsnow (家庭和睦身體健康)   2017-01-22 13:51:00
所以你想表達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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