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何謂「正當防衛」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9-07 10:04:23
※ 引述《zjes40604 (癡漢衝衝衝)》之銘言:
: 如題
: 肥宅我從小就在影集之類的聽過這個名詞
: 可是
: 最近看了一間房子遭小偷
: 屋主攻擊小偷卻被罰700萬
: 不知道正當防衛的標準在哪
: 例如在肥宅我開著20年中古車在路上
: 可是被一群8+9圍住
: 他們還是示意要砸車
: 那肥宅我加速逃跑結果撞到他們
: 這樣會被判刑嗎
: 還是肥宅我太臭
: 根本不會有人理呢
: 有沒有卦ob'_'iv
當然會被判刑阿
他們只是要砸車
傷害的是你的財產法益
你撞的是人
傷害的是他們的身體法益
正當防衛的概念是法益平衡
所以正確的防衛行為是
8+9要砸你的車的時候
你去剪破他的喬丹鞋轉移注意力趁機逃跑
但是小心不要戳到他
不然你就是防衛過當
至於你用剪破喬丹鞋的方法
能不能阻止他們砸車
如果可以
那就是正當防衛
如果不行
那就另外論你毀損罪
對了那你的車很高的機率被砸怎麼辦
抱歉
我們法律人不關心
懂?
作者: Leeng (Leeng)   2016-09-07 10:05:00
剪鞋運動對於保護自己人身安全不構成因果關係
作者: event1408472 (醒世明燈)   2016-09-07 10:05:00
好麻煩 直接砍死就好啦
作者: kps1247 (我的妹妹才沒有那麼少)   2016-09-07 10:08:00
剪鞋運動XDD
作者: luckyalbert (幸運知音)   2016-09-07 10:10:00
昨天跟Curry打球ㄉ小朋友是正當防衛!
作者: BloodyMay (終わらない雨)   2016-09-07 10:16:00
正當防衛需要考慮衡平?
作者: widn2129 (庸人)   2016-09-07 10:16:00
所以只要有人在你車子前面就可以說他要砸車,撞死他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9-07 10:18:00
正當防衛緊急避難都要阿 只是程度的差別 法律不講衡平法律人哪能嘴砲到今天
作者: widn2129 (庸人)   2016-09-07 10:20:00
反正撞死了死人又不會說話,怎麼講都你贏
作者: BloodyMay (終わらない雨)   2016-09-07 10:21:00
衡平不是大小就是等於 怎麼考慮程度?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9-07 10:21:00
死人不會說話但是活人不見得會幫死人說話 例如費死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9-07 10:22:00
侵害的種類跟侵害的程度阿時間點是侵害情狀是否持續的問題但問題就出在法律人要求防衛人可以像第三者一樣準確判斷
作者: BloodyMay (終わらない雨)   2016-09-07 10:23:00
如果是8+9這例子 說真的ㄧ開始也只財產(你又知道他要搶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6-09-07 10:23:00
別擔心 你車子被砸 是有法律可以處理的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9-07 10:23:00
侵害是否結束 才會有爭議 法院覺得他都不掙扎了你就可以
作者: BloodyMay (終わらない雨)   2016-09-07 10:24:00
不過起碼有自由要保護(更高階)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9-07 10:24:00
放棄絞首 但是防衛人哪知道他身上有沒有其他武器?法律要求防衛人的注意義務高到可以肉眼X光透視嗎?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9-07 10:27:00
我的標準是你碰我的車我就可以撞 你把我圍起來我可以逼你
作者: westwood0402 (aries)   2016-09-07 10:27:00
事實上就是我們都只能在證據下去做事後的判斷
作者: BloodyMay (終わらない雨)   2016-09-07 10:27:00
就是你自己說的 侵害是否結束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9-07 10:28:00
去嚕壁 不然我怎麼逃 怎麼保護我的車?誰知道侵害是否真正結束 當下判斷有空間就可以了
作者: BloodyMay (終わらない雨)   2016-09-07 10:28:00
個人財產 自由的侵害結束了 他跑不跑老實說實在不是個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9-07 10:29:00
最積八的就是整天要防衛人去判斷這些事後證據拼湊的客觀事實你當下你怎麼知道小偷有沒有同夥在門外? 或者圍你車的8+9
作者: BloodyMay (終わらない雨)   2016-09-07 10:30:00
人該去捍衛的 正當防衛歸正當防衛 你要捍衛司法追訴的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9-07 10:30:00
沒有用群組增援烙人?
作者: BloodyMay (終わらない雨)   2016-09-07 10:35:00
你說的脫困 到底是脫離個人自由財產的侵害可能 還是要上綱到所謂心裡的安適?還只是一個報復心態 你敢圍我賞你個痛快?
作者: lancer0960 (lan)   2016-09-07 10:36:00
現在的世道當歹徒比較有保障
作者: BloodyMay (終わらない雨)   2016-09-07 10:37:00
就像你說不知道所謂的歹徒接下來可能做啥 我也不知道這個打著正當防衛旗幟的是是不是潛在的變態殺人狂如果說腦子發熱不能期待做啥事後諸葛的判斷 那很多犯罪
作者: westwood0402 (aries)   2016-09-07 10:40:00
每個人遇到危難的反應都不同,那這樣要依據什麼標準
作者: BloodyMay (終わらない雨)   2016-09-07 10:41:00
人在偷搶拐騙當下不也是這樣情況 我們也沒人同情他們覺得像在緊急時避難不追究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9-07 10:50:00
連脫離當下都不可得的時候怎麼求心理安適8+9要砸你車你不先亂撞開走車不就已經被砸了?還扯什麼潛在殺人狂咧 很簡單阿 大數法則你覺得這個世界上殺人狂多還是8+9多 為什麼要把標準訂在防止教唆防衛其實是想殺人的殺人狂身上?你還不懂法律人為什麼會被罵嗎 因為你們追求的就是這種極少數的特例讓絕大多數的人失去了可以保護自己的選擇阿不過法律人會覺得 你車被砸了 你就告他毀損嘛~幹那我為什麼不能選擇不要被砸車?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16-09-07 10:56:00
簡單來說你撞開後不能倒回去壓死。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9-07 10:56:00
法律人要求的是不能撞開XD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16-09-07 10:57:00
...殺小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9-07 10:57:00
一般人當然不會到過去壓死 但法律人覺得開車撞人可能就有殺人故意了 呵呵
作者: BloodyMay (終わらない雨)   2016-09-07 11:05:00
誰跟你不能撞開 如果那是唯一免缺侵害的手段何嘗不可問題就是 當下侵害若已排除 你是要保護啥?愛妄想對方是不是裝死有沒有同夥 那所有犯罪人你要不考慮出獄以後找你報仇?照你這樣保護所有有侵害他人個人法益風險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9-07 11:06:00
當然不能 法律人哪會承認那是唯一手段 哈哈哈
作者: BloodyMay (終わらない雨)   2016-09-07 11:07:00
的最好都死刑 起碼也無期 尤其什麼闖紅燈 酒駕的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9-07 11:07:00
法官隨便都可以編出一條他覺得侵害性更低的替代手段好嗎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9-07 11:08:00
呵呵 開始鬼扯摟正當防衛唯一適用標準應該是是否有效 剩下都不在考量你就算要說人是潛在殺人魔 挑唆防衛 那也得有相當證據吧像法律人整天上帝視角想東想西 防衛最佳時間點一過 傷害
作者: BloodyMay (終わらない雨)   2016-09-07 11:12:00
少在那滿口法律用語配錯誤觀念左一句右一句法律人是想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9-07 11:12:00
造成了 又要人家尋司法管道去救濟 阿有沒有別招
作者: abreakheart (友情無價)   2016-09-07 11:12:00
你會想到是否有拿著正當防衛旗幟當藉口的潛在殺人犯,那怎麼不說歹徒也可能是潛在殺人犯呢?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9-07 11:13:00
阿就半瓶水法律人想帶挑唆防衛的概念出來亂而已阿XD就已經跟他說了 大數法則 我們不能因為這少數神經病去限縮正常人的防衛選擇 縱有過當 也是要有配套的免責
作者: BloodyMay (終わらない雨)   2016-09-07 11:14:00
精確一點看 什麼時候 什麼情況 要保護的是啥一清二楚照你標準 就只有全部死刑最安適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9-07 11:15:00
條款去補救阿 民事也要改成國家責任阿 不然誰敢防衛
作者: abreakheart (友情無價)   2016-09-07 11:15:00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9-07 11:16:00
精確啥小啦 你家有小偷 你有戴始考特還是他頭上有氣條血條你可以精確判斷勒頸到什麼程度(除了死亡)他會反抗不能?拜託你教教我 你可以去警大當教官了 真的
作者: abreakheart (友情無價)   2016-09-07 11:19:00
老話一句,不要有人起頭犯罪就沒事了,被加害人如果不是潛在殺人犯,那麼該起事件會造成他一輩子的陰影,還要被輿論猜忌懷疑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9-07 11:20:00
法律人噁心就是每次都在幫死掉或將死犯罪人講話特別大聲人家就活該倒楣要被你闖空門?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6-09-07 11:55:00
回去看書啦 錯誤一堆還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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