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美眾議院通過國防授權法 邀台參與環太平洋

作者: 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2016-05-21 10:25:09
※ 引述《luke7212 (宇宙大路克)》之銘言:
[del.]
: 6.台灣關係法明文陳述,美方對台提供防禦性武器,可維繫美國協助台灣對抗任何形式,
: 損及台灣民眾安全與社經體系運作的脅迫。
[del.]
: 5.備註:
: 國家正常化的開始
: 其實我覺得美日很多東西都壓著吧 壓著等新政府上台再來進行
: 可能相當顧忌之前某個相當舔中的傢伙
: 美日大概已經不想再跟這種舔中狗交換更多的資訊了
你對前總統馬英九的不實指控,推測你反對美國賣核能發電廠給我國,
但是美國還是賣核能發電廠給我國,這證明你的意見是錯的。
執照持有人的責任
有關執照持有人的責任問題,核管會的安全理念解釋道,「雖然核管會研擬並執行
監督核能裝置及原料之使用的標準,但執照持有人(即核能營運者)仍要擔負安全地
進行這些活動的主要責任。」它進一步說明,核管會的任務不是要監督所有核能營運
者的活動。核管會辦不到。核管會是監督稽查我們所管理的活動,以便集中全力在最
需要管理的活動上。
安全理念中的此一要素,旨在說清楚核能安全的主要責任永遠不會自核能營運者身上
移開,以免有任何誤解。若某營運者的活動不符合其執照或核管會的規定,便要負起
責任並被追究--無論核管會是否事先就能夠或應當查出該項違規行為並要求改正。
安全文化
我現在要談談安全文化的要素。安全文化當然包括健全的措施與程序,但它還包含更
深的含意。在本質上它包含一套從上到下深植於核能機構的態度。是什麼樣的態度呢
?即安全永遠是最優先考慮的事;當安全問題發生時要正確且快速地處理;無論如何
都不可自滿;機構內的每一個人都須接受與工作有關的充分訓練,並有清楚的權限劃
分與溝通架構。 發生安全問題時,迅速確實及誠實地加以處理極為重要。或許人性
的特點是不想聽到壞消息或報喜不報憂。但是在核能領域裡容不得這種心態。
http://www.ait.org.tw/zh/officialtext-bg9639.html
前行政院長張善政推動的政府資訊安全計畫,被你們支持的政黨阻止了,
現在換成美國人來關心我國的資訊安全計畫。
美國商務部官員率資訊安全業界領袖代表團訪問亞太地區
PR-1623C | 2016年05月17日
http://www.ait.org.tw/zh/pressrelease-pr1623.html
外交部研設會主任介文汲與財團法人對外關係協會秘書長黃奎博,也在5日接受美國
《華盛頓時報》(The Washington Times)訪問時談到SRP,他們表示台灣西海岸已
設置2到4座長程預警雷達,雖然國內有質疑聲音,但台灣設置SRP對台美雙方都有利
,馬政府堅定支持。
不過黃奎博在訪問中也指出,台灣支持美方持續售予長程預警雷達,但更需要看得見
的裝備,例如F-22、F-35戰鬥機,或者潛艦,以維繫國防能力。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608/365510.htm
美國賣美元13.8億的鋪路爪長程預警雷達給我國,也早已證明你的意見是錯的。
XXXX
作者: angilcus (angilcus)   2016-05-21 11:07:00
崩潰中?
作者: tony121010 (我是來亂的)   2016-05-21 11:09:00
那雷達明明就阿扁時代買的,你到底在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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