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請員工認捐燈籠 縣府:不妥、鎮長:不勉

作者: marsbrent (副班長)   2016-01-01 09:18:36
1.媒體來源: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請員工認捐燈籠 縣府:不妥、鎮長:不勉強
3.完整新聞內文:恆春鎮公所昨晚熱鬧舉辦關懷弱勢點燈活動,不少企業及民眾踴躍參與,但卻有公所人員
不滿爆料,內部有「奉鎮長指示正職人員請參與本次活動、每人捐愛心燈籠1盞$600起」
規定,擺明是「不樂之捐」,恆春鎮長盧玉棟澄清,只是希望公所全員團結做公益,不勉
強也不影響考績。
「這樣的指示,我們敢不買嗎?」一名公所人員透過友人爆料指出,看到這樣的捐款表格
只有傻眼,關懷弱勢公益是很棒的活動,但用「請參與本次活動」的說法,未免有點「不
樂之捐」的感受,就怕不捐的人恐怕會被作上記號。
恆春鎮長盧玉棟表示,由於正式職員年終都有分發獎金,才請各單位正職人員自由登記樂
捐,收入較少的臨時人員則開放自由參與捐款,完全不勉強也不影響年度考績,用意是「
希望公所全體人員團結做公益。」。
盧玉棟指出,祈福燈籠並非侷限在跨年,未來持續提供給想做公益的民眾及團體,只要捐
款給公所愛心專戶都能獲得燈籠,跨年點燈是希望在新年第一天作祈福,帶給整個恆春半
島更多福報。
恆春鎮公所初步統計,截至活動舉辦前,已經超過五十萬善款進入愛心專戶,送出八百個
左右的祈福燈籠,包括公所員工、飯店業者都相當踴躍認捐。
同樣接獲檢舉的屏東縣府表示,鎮公所的作法不妥,任何愛心捐助、認養都應該出於自願
而非強迫,公所做法,已經違反相關法令(地方民選行政首長服務規範),希望恆春鎮公
所舉辦未來類似活動前三思。
爭議不斷的跨年祈福活動,從關懷弱勢放天燈,因為消防法規緊急更改為弱勢點燈,活動
前又爆出「不樂之捐」,但多數居民仍肯定鎮公所帶頭作公益的善舉,期盼愛心捐款未來
能落實到弱勢族群身上。
4.完整新聞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558264
5.備註:這誰敢不認購啊........哇咧
作者: coyoteY (マジジョテッペン)   2016-01-01 09:19:00
資方大絕~自願認購
作者: kouheii (我愛陳大發)   2016-01-01 09:20:00
我好想看黃路梓茵的屁股喔
作者: verydisco (♂瘋狂哲學家♂)   2016-01-01 09:38:00
不出錢 給餅喔 ^ ^
作者: hihi29 (無)   2016-01-01 09:49:00
http://tinyurl.com/zvavm9c 鎮長的新聞都很"有趣"
作者: avnpa (Fighting)   2016-01-01 09:52:00
錢叫基層出,功績算鎮長的,鎮長真有愛心就把一年俸祿捐了
作者: alien818 (阿俊)   2016-01-01 10:31:00
不影響那你出表格幹小
作者: richjf (jeff)   2016-01-01 11:23:00
沒寫黨籍一定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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