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醫師醫死人都賠好幾千萬 還有刑事的業務過失致死
結果恐龍法官亂判人死刑 怎麼都沒任何處罰?
亂把人家冤獄 結果也是國家賠償 全民買單
應該是要亂判的那位法官自己賠償 賠到脫褲子才對啊?
而且同一個法院自己還會雙重標準 超智障的
例如 之前有人公佈我學長在ptt的id加以辱罵 還罵一些不雅言論
之後我學長提告 北檢一直不起訴 高檢發回續查 北檢還是不起訴
理由都是說"id只是英文跟數字構成的 具有匿名性 故不妨害到告訴人的名譽"
後來我學長還提起交付審判 台北地院還是一樣 就直接駁回
還是只有簡單寫一句"id只是英文跟數字構成的 具有匿名性 故不妨害到告訴人的名譽"
結果我學長覺得不爽 後來公佈那位罵他的人的ID 從他1歲一直罵到90歲
每一歲都用不同的事情罵他 學周星馳在罵敖拜一樣
結果那位鄉民惱羞成怒 又跑去告我學長妨害名譽
之後我學長竟然被起訴了 起訴之後到了台北地院
台北地院判我學長拘役
理由是"此id雖然由英文跟數字構成的 具有匿名性
但是使用四年與人互動頻繁 具有識別性 故被告的確妨害到告訴人的名譽"
靠腰~ 啊我學長的ID使用10年 文章數都破萬 還當過版主 怎麼id都沒有識別性?
別人的id用4年馬上就有識別性?
結果我學長以台北地院雙重標準為由 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
到了言詞辯論 我學長向高等法院審判長投訴台北地院雙重標準的事
結果審判長還自己親口承認 他說法界其實黑訴很多 之前我學長的案子是被誤判
反正在網路上罵人就是不對 之後就把我學長的案子駁回了
(審判長在說台北地院黑訴的時候 公訴檢察官還在旁邊跳針 說他們會依照"個案"審理
不同的案子不可以比附援引~其實就是台北地院雙重標準被戳破 所以公訴檢察官才要護航)
靠 還有本魯之前有說過 有位學姊被學校的學務長性侵
她向學校調查小組告發犯罪 (相關法律有規定 調查小組不能洩露案情 只是單純調查)
結果那位學務長惱羞成怒去告學姊妨害名譽
理由是 學姊告發犯罪沒有自己蒐證 無法證明是事實
加上調查小組由超過三個人組成 都看得見告發狀 所以調查小組也是特定多數人
結果學姊被性侵 只是向學校合法檢舉 並沒有到處宣傳或是講述
從頭到尾都是透過正當的管道 還被判妨害名譽成立 真是誇張!
本魯跑去問好幾個法律系老師 加上我哥是律師 都說告發犯罪根本不可能構成妨害名譽
如果告發犯罪還要自己蒐證 那本魯每次都是隨便新聞看一看
就剪報去國稅局告發連勝文逃漏稅 或是去特偵組告發朱立倫意圖使洪秀柱不當選
本魯也沒有查證 本魯也是道聽塗說(聽媒體說的)
然後國稅局跟特偵組也是特定多數人組成 難不成本魯的告發狀也構成加重誹謗?
還有最近看白癡女檢黃孟珊的言論 真是令人傻眼
連國中的理化都不會 還自以為無水硫酸鈣加熱就會產生重金屬
這些白癡又黑心的法官跟檢察官怎麼還不死啊!!!!!!!!!!!!!!!
又沒有相關的八卦?
文組誤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