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八仙條款 千人以上活動應報備核可

作者: nurais1127 (摺紙師)   2015-11-02 23:46:24
※ 引述《fireguard119 (angelsbaseballwin)》之銘言:
: 八仙條款 千人以上活動應報備核可
: 2015-11-02 20:14:02 聯合報 記者李昭安╱即時報導
: 6月底八仙樂園粉塵爆燃意外,間接「炸出」地方政府活動管理危機。內政部今頒布「大
: 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明定參加人數1千人以上、持續超過2小時的演唱會、煙火晚
: 會、燈會、派對、音樂祭(季)、體育競技等活動,未來都應向地方政府報備或申請許可
: 。
: 八仙塵爆創下新北市活動意外受傷人數最多紀錄。內政部日前邀地方政府代表討論大型活
: 動管理辦法,今發布管理要點。未來1千人至3千人活動,應於活動舉行7日前「報備」;3
: 千人以上活動,應於活動舉行30日前申請「許可」。
: 行政院要求,地方政府應於明年6月前在自治條例中訂定相關規範及罰則。
: 內政部在要點中要求,大型活動主辦者應依活動性質及規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 保險金額部分,內政部建議,超過1千250人的夜店、跨年晚會、選舉造勢等室內活動,以
: 及超過5千人跨年晚會、施放煙火活動等,都屬「風險性較高」活動,意外事故體傷責任
: 應為2億5千萬元,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應為5億4百萬元。
: 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陳文龍說,中央發布要點,主要是希望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未來
: 審核活動申請都參考此標準執行。但他也坦言只有中央頒布的要點「力道不夠」,重點是
: 地方政府要訂出明確罰則,「這樣對業者才有強制力」。
: 管理要點中明定,演唱會、音樂會、廟會、原住民慶典等活動都適用該要點所稱「大型群
: 聚活動」;集會遊行、體育場館、戲劇院、音樂廳依規定舉辦的活動不在此限。
: 活動主辦者應依活動需要,配置或協調派駐保全、警察、消防、醫療救護人員。活動場所
: 也應標示、管制交通、容納人數、畫定區域、出入、疏散、救援等動線。同時應落實醫療
: 救護、滅火、緊急疏散等救援措施。
: http://udn.com/news/story/1/1288442
我覺得整件事和"有沒有報備"根本沒關係。
而是政府要如何利用公權力收爛攤子。
八仙事件最大的一課莫過於此。
我其實一直覺得有沒有可能出個"政府代理保險"之類的?
但是這個保險並不是真正的保險,
而是"代理賠償"而已。
之後政府在跟加害人追討,
討回來的,就繼續當作受害者的政府保險,
如果追討不回來,至少受害X人也早就拿到差不多的賠償。
反正政府幫自己討錢總是比幫人民討錢還給力 ob'_'ov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5-11-02 23:48:00
這件事不是告訴我們縣市長顏色很重要嗎?
作者: qpb852qpb742 (Online)   2015-11-03 00:08:00
這事情告訴我們市民有沒有通過智力測驗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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