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為什麼沙灘都是出租五百萬大洋傘的業者?
把自己的東西搬到沙灘 消費大自然 消耗環境
自己賺飽了甚麼也不管 環境不會維護 陽傘又醜
何況業者本身就製造了很多垃圾跟污染 加上遊客帶來的垃圾
在這邊賺無本錢
我有問過他們到底憑甚麼在沙灘收費
業者說有執照 叫他拿又拿不出來
請問到底是甚麼執照可以在沙灘這樣賺?
私人海灘就算了 像是夏都 去他們的沙灘付錢是應該 而且夏都也有在維護
其他的呢? 搬了陽傘 搬了沙灘車 水上摩托車就開了無本生意
都還不說水上摩托車10分鐘就那麼貴
沙灘應該不屬於誰吧? 看那些嘴臉就很火大
請問這有在管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