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沃草聲明:執行長柳林瑋解職

作者: Huangrh (牽手,一直走下去)   2015-06-06 01:50:01
※ 引述《Email7788 (心雞肥婆)》之銘言:
: 我們來看一下
: 沃草專頁的聲明為:「沃草代表人暨執行長柳林瑋於執行職務期間,在財務管理上發生
: 重大錯誤情事,經查證屬實…沃草經全體團隊討論後形成共識,在此做出以下決定與聲
: 明,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OutTW/posts/465452686946283
: 柳林瑋先生則在專頁上回應:「本人柳林瑋,在擔任沃草公司代表人及執行長期間,在
: 財務管理上發生重大錯誤。本人聲明即日起辭去在沃草有限公司一切職務。」
: https://www.facebook.com/wei.liulin/posts/10206830004255400?pnref=story
: 哇!還真是不約而同,大家有沒有聞到河蟹的味道啊?
: 在這裡我們要先清楚釐清一件事:沃草曾經辦過公開募資,如果這些財務管理重大錯誤,
: 涉及對公司的「背信」或是「侵占」這些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根本沒有「保留法律追
: 訴權」的可能性!
: 請勿沃草不要河蟹。我們有知道真相,知道柳林瑋先生到底暗地裡幹了什麼事,而不是
: 看到沃草向馬政府般的掩蓋事實,糟蹋大家長期的支持。
: 另外附上沃草的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 代表人還是柳林瑋先生
:
,S0HzRcc
:
,S0HzRcc#1
在柳林網頁上po文被刪的alan lai, 講30萬的, 是1985的人
但是柳林只對沃草的事情承認有錯誤,對於1985的部分隻字未提喔..
如果靠募款, 而且柳林隻字未提的1985都有30萬的問題
那身兼有2200萬資本的沃草的代表人和執行長....
PS: 1985和沃草不是同一個組織,也沒有關聯....
作者: chen22 (chen)   2015-06-06 01:52:00
如果是侵占,就是公訴罪,法理上是不能私下合解的不知道臥草是否有請檢查官協助調查成案?政治監督團體,監督人違法,自己最好也要以身做則比較好喔
作者: Zxl (Pas de Loup)   2015-06-06 01:56:00
唯一的股東兼老闆是要怎麼開除,他只能簽股份轉讓。要說是侵佔的是有可能啦。那也要由公司代表人來告那就會出現自己代表公司告自己,這個實在太好笑了。
作者: chen22 (chen)   2015-06-06 02:02:00
嗯...這公民團體怎麼是用公司型態登記? 這鑽法律漏洞公司是獨裁組織...現在變成這樣就有趣了,整個矛盾正常是登記人民團體,而不是公司.....昏
作者: wuklean   2015-06-06 02:03:00
公司不是獨裁組織 是靠出錢的數額決定發言 好笑的是這案經濟部登記的股權跟董事都是他 他又沒掏錢增資 公司現金卻大增 資本總額也大增 哪公司也沒甚麼賺錢 錢從哪來???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5-06-06 02:06:00
沃草是公司 1985是公民團體看來不是1985那個30萬喔 提的人應該是想提舊事資本增加應該是群眾募資的部分
作者: dolagon (多拉梗)   2015-06-06 02:53:00
安安 樓上諸公沒聽過社會企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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