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滿18歲就嫁給你

作者: y2k500077 (野雲)   2015-05-31 05:00:02
民法第九七三條 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民法第九八O條 男未滿十八歲者,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第一 未達訂婚或結婚年齡者 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第二 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訂婚或結婚得由法定代理人撤銷之 在未撤銷
前 該訂婚或結婚都是有效的(正確來說是效力未定)
第三 但結婚的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第四 社會上 我們看到許多娃娃新娘 主要是法定代理人已事前同意或事後
懶得再管 依照上面所述說 該訂婚或結婚還是有效
第五 版主所謂幾歲可以發生性行為 依照刑法規範 與16歲以下男女發生性
行為者 都有各該條款處罰之 至於16歲以上則看有無民事侵權行為之
適用 因為民法的成年人是20歲 16歲到20歲者的貞操權亦為民法所
保護之權利 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請求損害賠償窩
我在奇摩知識家查的 另外第九七四條是未成年人(未滿二十歲)訂婚 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所以理論上 以現在公證婚的話 應該是要滿二十歲才能自己去公證 不用別人同意
我想問的是 上面說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到底什麼意思
難道先內射先贏 只要某人讓未滿十六歲的女生懷孕了 婚約就是有效的? 爸媽不同意
也不行?
有請鍵盤律師或檢察官們解答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5-05-31 05:14:00
你應該去立法院網站上找法條…
作者: slkdsmv (累得好憔悴的廠長小妹)   2015-05-31 05:44:00
比我這當事人還認真 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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