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打定主意要用監視器 台大學者:法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4-29 15:57:33
回歸這些所謂的法學學者的論述
這件事到底跟隱私權有何關係
反對者:不可以在馬路上錄影那樣會侵犯隱私權
支持者:那現在四處都有的監視器行車紀錄器是否都侵犯了隱私權
反對者:那不一樣行車紀錄器又沒有定點一直錄影
支持者:那換成巡邏車錄影抄牌你同意嗎?
反對者:現在連新聞都知道要遮蔽車牌了,只要一直錄有錄到不相干的車牌就不行
支持者:那如果是確知有違規情事才打開螢幕抄牌呢??
WTF...
監視器到底是啥
不就是管理人員和執法者的另一雙眼睛嗎
到底啥原因一定要員警到場站崗才行
現在員警值勤還都得配備一台錄影機
插在路口拿來當攔車檢查的證據
錄影不能拿來舉發 又說警察眼睛看到的不算
那通通別開單就好了呀
使用錄影監視設備到底會不會侵犯隱私權這點
我們先從隱私權看起
隱私權是什麼
依釋字603號解釋,可分為「空間隱私」與「私密隱私」兩部分。所謂空間隱私,係指「
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所謂私密隱私,係指「保
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
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
很明顯的車牌不是個人資料
至於所謂的個人生活私密領域的侵擾在公共場合是很模糊的
更何況是我們現在所處的社會處處是監視器
你公司有沒有監視器?你學校有沒有監視器?搭電梯有沒有監視器?
提款有沒有監視器?走在路口有沒有監視器?去超商搭訕店員有沒有監視器?
甚至你騎車開車在路上你的後面前面左右都有監視器
那些人有誰徵詢過你的同意了??
沒有,一個也沒有
最多就是貼個告示"錄影中請微笑"
就這樣而已
你怎沒反對???
很簡單..因為你已經知道這些地方有監視器 你已經無所謂了
為什麼換成警察眼睛的延伸你就開始反彈了...
原因無他..
你害怕公權力 你害怕你有一天會不小心觸法被抓到證據確鑿
你害怕有一天你要挑戰公權力的時候 這些檔案變成舉報你的最有力證據
從頭到尾不是隱私權的問題
因為這問題早就不存在了
或者說這問題十幾年來根本沒人重視
一人一信請你的公司拆除監視器 避免侵害你的隱私權
一人一信請你的學校拆除監視器 避免侵害你的隱私權
一人一信請電梯大樓拆除所有的監視器 避免侵害你的隱私權
一人一信請政府拆除所有路口監視器 避免侵害你的隱私權
一人一信請銀行拆除所有ATM設置的監視器 避免侵害你的隱私權
一人一信請超商移除所有的監視器 避免侵害你的隱私權
一人一信請立委立法禁止使用行車紀錄器 避免侵害你的隱私權
因為你們這些人 我們大家 今天起突然覺醒
突然感覺到 不管是任何人都不能拿任何理由
強迫我們放棄隱私權對吧~~~
作者: showwin (世界一か? 死か?)   2015-04-29 15:58:00
推 反對警察在路邊意淫正妹!!!
作者: p23j8a4b9z (我是小牙籤~)   2015-04-29 15:59:00
你是河粉對不對 河粉不意外
作者: oldmangoes (喝一杯憂鬱的咖啡)   2015-04-29 15:59:00
柯p是先拋出議題測風向拉 柯粉不用著急
作者: realmeat (真肉)   2015-04-29 16:00:00
追查犯罪跟違規開單是兩個不同層級的事, 偏偏混著講
作者: grooving   2015-04-29 16:00:00
廢文 一個是錄來出事時當証據 一個是錄來從裏面找違規
作者: insaneLin (請支持關懷推)   2015-04-29 16:00:00
\拆除監視器/\拆除監視器/\拆除監視器/\拆除監視器/
作者: lalasnow (呆)   2015-04-29 16:00:00
不同東西 邏輯不通 廢文
作者: w76530   2015-04-29 16:01:00
那簡單啊,錄起來有人檢舉在來看
作者: blueman1025 (己不欲,勿施人)   2015-04-29 16:01:00
你把所有監視器通通打成同一類???????????????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5-04-29 16:02:00
你到底有看懂大法官再說什麼嗎?
作者: ccc101419 (還是養狗吧)   2015-04-29 16:03:00
grooving已經很簡短卻正確的回答你了 自刪吧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4-29 16:03:00
這幾天類似論點OP戰過又OP 換個人又當作沒戰過OP 沒完沒了
作者: blueman1025 (己不欲,勿施人)   2015-04-29 16:04:00
你知道監視器設置的目的嗎? 知道就不會通通成一類了
作者: henseneg (心懸)   2015-04-29 16:06:00
違停地點就是不能停車, 專錄那區不算是錄來找違規吧!!
作者: DKer   2015-04-29 16:10:00
所以只要最終沒有揭露,就不違反大法官的解釋吧?監視器錄起來沒人看,時間到了就銷毀,算有揭露嗎?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5-04-29 16:10:00
你就舉鐵路局的攝影機好了 一堆人答不出為啥能能設
作者: DKer   2015-04-29 16:16:00
我覺得你文中提的那些監視器如果有「良好的管理」,不能隨意供人觀看的話,應該沒有違反大法官解釋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4-29 16:18:00
不管是否有良好的管理.大法官的解釋是說人民有決定權這個決定權的範圍包含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皆露
作者: DKer   2015-04-29 16:19:00
沒錯,人民有權決定是否揭露,以及揭露時的各種細節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4-29 16:19:00
包括使用範圍使用方式都有決定權~所以套句版主們的話你有問過我嗎???
作者: DKer   2015-04-29 16:20:00
我是在想如果錄了但是不揭露,永遠沒人看到,就不違反解釋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4-29 16:20:00
任何錄影不會沒人看到..沒人看到那還錄啥
作者: DKer   2015-04-29 16:21:00
預防犯罪之類的,比如路口監視器要出了車禍才會調來看並不會24小時有人盯著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4-29 16:22:00
DK我懂你的意思但是請你想想.觀看的人難道只會看到關鍵?其他與案情無關的人車會不會被錄到看到??那些人有被告知他的隱私權使用嗎??如果要把事情拿隱私權出來打.就會碰到這個問題不管管理人員有多良善,不管看的人多正直.有沒有徵求同意才是隱私權問題的關鍵
作者: DKer   2015-04-29 16:26:00
我要仔細想想打結的地方XD 感謝~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5-04-29 16:35:00
環保局也一堆攝影機阿(歪頭
作者: chudly   2015-04-29 16:36:00
行車記錄器可以舉發的事情這些法界人是沒說法阿
作者: leo6315 (NowitzkiNash)   2015-04-29 16:40:00
憑甚麼全盤信任執法者 你棒槌啊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4-29 16:43:00
因為法條內有明確寫著檢舉要附上科學儀器的證據也就是錄影攝影證據~信不信是一回事有沒有徵詢是另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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