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之銘言:
: 簡單一個看法
: 今天監視器放在交通熱點上,監視的是「公共交通空間」,不是「個人隱私」
: 文中舉的侵犯隱私的例子都是監視個人
: 可是在公共空間的攝影機,側錄的對象是本不該出現停車的一個「公共空間」
: 而監視地方為交通熱點,並非針對特定對象或族群側錄,所以也沒有幫誰貼標籤的問題
: 這樣是否有侵犯隱私的疑慮?我覺得還好,要不然路上的監視器都拆掉好了
今天黨工大概是看霸凌案玩不下去了
就想要換個任務繼續打打看
先奉勸大家不要再去找小模霸凌者麻煩
不然KMT又會找到機會繼續打網路監控這塊
到時候就真的如他們的意了
另外監視器這個東西真的沒什麼好打的
柯P只是想在重要的幾個路口裝機器來抓違規
就像是現在很多縣市路口都有違規測速照相一樣
這兩個都是一樣的東西..都叫做監視器..用來拍照用的
但是黨工就是會無限上綱說柯P會全面實施
這樣等於是侵犯人權跟隱私權
如果這樣會侵犯人權..那所有的違規照相機是不是也該撤除才對?
如果法官說監視器不能使用..那為什麼這個案例會有罪?
闖平交道被罰 身障男掰理由仍敗訴
http://goo.gl/OjCnzu
2014年06月13日13:42
基隆市1名白姓男子,今年2月間開車行經瑞芳平交道,因違規強闖平交道,警方調閱監視
器逕行舉發,監理單位裁罰49,5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還應參加道安講習。
白男不服提起撤銷訴訟,指稱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當時車內開冷氣、音響,沒有聽到平交
道警鈴聲響,且是在車輛穿越後,遮斷器才降下的,罰款太重了,請求撤銷處分;法官調
閱監視器,白男確實違規強闖平交道,法官認為白男領有駕照,自應注意交通號誌的指示
,其罹患的疾病並不影響號誌的注意,聲請撤銷原處分無理由,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蔡進男/基隆報導)
只能說法官也是人...本身也有主觀意識
所以不同法官判案的觀點會不一樣
其實之前就很納悶怎麼沒人指責法官判刑不公正
大家都知道老師或老闆也有做錯事的時候
而法官也是會有錯誤的時候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