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議員反監視器抓違停 柯:腦袋裝大便

作者: purplvampire (阿修雷)   2015-04-26 12:43:51
要談適不適當的問題之前先搞清楚公益跟私益的優先性就好,
今天監視器就擺在那邊,真的要偷搞你你也不會知道,
所以講什麼侵犯隱私權根本就是狗屁,有種你就要求政府全撤阿。
現在要談的是工具在那邊,而政府的公權力可以公然使用的程度在哪?
我認為公權力有介入權利的範圍都應該是可以使用,
因為「法」在那邊,人與人之間生活依賴秩序維護彼此的權益,
「法」界定秩序、規範權益,你「違法」就等於是「侵害他人權益」,
不論有沒有人舉報,有沒有發生事故,你都已經造成他人權益的損害,
你破壞「秩序」,就該受到「法」的制裁。(請參考Fate/Zero)
當你的私益已經侵害到他人的權益,甚至造成他人面臨生命危險的情形下,
以維護公益性為主,當監視器的用途是公益性為目的,它當然是可以被正當使用的,
因為這是執法的工具,而且是最有效率的執法工具。
全面性的使用可避免被民眾批判選擇性執法,更可加強約束民眾貪小便宜的心態,
國家並沒有限制個人使用私人載具,但自由的使用不代表你可以去侵害他人,
例如違停(Waiting),你的私益侵犯到公眾利益本來就該受制裁,
用什麼工具制裁你都可以,誰叫你要違法?
作為一個11路公車族,我實在想問問你們這些違停的機車族,
什麼時候國家允許你們把人行道當你們的停車場了?
你們把車子停在人行道上是要我們用飛的嗎?
http://i.imgur.com/dFR2Bh8.jpg
http://i.imgur.com/joTxcVH.jpg
更火的還有變電箱跟電線桿,你他媽的電力公司,
人行道什麼時候變成你們的放東西的場所了?
http://i.imgur.com/OIuNDvj.jpg
http://i.imgur.com/swXB0hC.jpg
作者: pujos (lks)   2015-04-26 12:45:00
違什麼法.把行政命令當成法?
作者: john50710 (孫胖)   2015-04-26 12:45:00
....
作者: pujos (lks)   2015-04-26 12:46:00
違停的法益對比侵犯人民隱私 孰輕這篇錯漏到另人無言了
作者: john50710 (孫胖)   2015-04-26 12:46:00
我覺得不是讀法律的很難明白 要更白話點
作者: buddar   2015-04-26 12:47:00
如果監視器抓違停有隱私問題,那真的該把所有監視器撤掉
作者: pujos (lks)   2015-04-26 12:48:00
你沒事會去調監視器?會調監視器在目前的狀況代表有人的法益受到實質性的侵害,才有調的權限把這個類比到用監視器抓違停?書讀到哪去了
作者: lazyming (lazyming)   2015-04-26 12:50:00
“用什麼工具制裁你都可以” 光看這句就知道法學素養如何 拜託現在連國中生都有學比例原則了好嗎
作者: john50710 (孫胖)   2015-04-26 12:53:00
大概也是心裡有小警總吧
作者: x001611 (x001611)   2015-04-26 13:12:00
使用權利早就訂好了 不是用在抓違停 這種事應該全國一致把台北人看得比較賤? 垃圾袋收錢也是 全國了沒?這種動不動要收錢的人 是政客 跟郝龍冰有的比不懂愛戴百姓 其他縣市有這樣搞?
作者: chudly   2015-04-26 13:24:00
新竹幾年前在光復路有實施過 外包給民間公司舉發 後來為何停了倒是忘了 不過當時照片寄回家造成很多家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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