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近用權
是指人民應有權使用特定電視頻道、報紙,表達意見,或是對於不實的侮辱
或誹謗提出更正或答辯,以資澄清事實
早在1994年司法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 364號解釋時就已宣布人民擁有媒體近用權
1948年,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指出:不分性別、種族、國籍、年齡,全人類均應當享
有的「傳播權」,包括「知的權利」與「媒體近用權」
但事實上各家新聞台從未釋放出可供人民發言的時段
報紙也僅僅釋出稱作民意論壇的半頁至一頁
而且很明顯是經過編輯篩選過的
如今網路的發達才真正使的媒體近用權的實現前進了一小步
是否傳統媒體開始緊張了? 擔心人民接受的資訊不再被自己公司掌握在手中??
而開始有意識的封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