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沒有老一輩都很不尊重智慧財產權的掛

作者: victorly (七號)   2015-03-20 09:05:41
※ 引述《ken147887 (白井)》之銘言:
: 當初止兀在自己的FB上亂用外國攝影師的照片被抓包,還被抓了兩次,攝影師揚言提告後
: 沒了下文
: 現在郭小姐用高師大學生畢業海報的設計來製作商品,一樣被抓包,然後開始死鴨子嘴硬
: ,說什麼自己有註冊,自己設計的之類的,要找律師
: 到底是他們不懂智慧財產權的意義?
: 還是他們根本不在乎?
: 有沒有這樣的掛?
老一輩包含慣老闆那些無良商人
他們不尊重的不是智慧財產權
在他們眼中
是人的東西都沒價值
不是常嗆說
沒能力領22k剛好
換到智慧財產權的角度想就是
這種爛設計還要付版權喔
也就是說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別人的 生命 智慧 時間 工作能力 通通都沒價值
重點是那就是別人的東西
別人的生命 別人的智慧 別人的時間
你要用就是要通知一聲 甚至等值交換
不能進到人家家裡
這種爛房子進去還要你同意喔
甚至跑去插一下路上正妹
然後說路上比你還正的一堆你憑甚麼說你不能被插
當然越落後國家反而更保障
有錢有勢的人不需等值交換
例如
低薪沒法可管
智慧財產權不落實
殺人強姦放火也無罪
作者: wotupset (wotupset)   2015-03-20 09:06:00
有些東西有時效性 等作者回覆通知 早就過期了
作者: hayate232 (CY)   2015-03-20 09:06:00
日本 很注重智慧財產權,亞洲地區僅次於新加坡第三名韓國,台灣是因為都用大陸的才有排第8現在不知道多少了
作者: qwerty789 (鍵盤789)   2015-03-20 09:08:00
比喻很棒 推個
作者: japan428 (牽著妳走 :D)   2015-03-20 09:09:00
落後國家不可能拿這綁住自己啊 中國、台灣都是這樣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5-03-20 09:10:00
根本不該有什麼智慧財產權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3-20 09:11:00
記者每天都抄PTT鄉民的文章也習慣了
作者: wotupset (wotupset)   2015-03-20 09:11:00
你覺得手機專利戰的濫用 對整體手機發展有幫助嗎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3-20 09:11:00
我認為過份的智慧財產權是阻礙世界社會進步的
作者: hayate232 (CY)   2015-03-20 09:11:00
版權尊重問題,台灣跟中國毫無差別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3-20 09:12:00
日本的智慧財產權設計...就是我說的阻礙世界社會
作者: wotupset (wotupset)   2015-03-20 09:12:00
手機遊戲抄來抄去 但開發時間大幅縮短 新的遊戲出很快對玩家來說 有各式各樣低開發費的遊戲可玩 不是很好嗎
作者: hayate232 (CY)   2015-03-20 09:14:00
bg00004的邏輯來看..難怪永邦這麼多我這種有在做影片工作室的,要用影片都會問作者有些問都不問的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3-20 09:15:00
我只能聳肩了~你去看看永邦 現在大家提到他會是什麼呢?日本的智財的確是我所說的阻礙世界社會進步
作者: japan428 (牽著妳走 :D)   2015-03-20 09:17:00
想知道是哪個部分你覺得阻礙世界進步
作者: hayate232 (CY)   2015-03-20 09:18:00
阻礙中國的進步吧..689心態不意外XD老子我之前做影片的拉,被抄還拿去做商業用途我都沒跟人收錢了 你他媽難去用還收錢
作者: netstat (=w=)   2015-03-20 09:19:00
智財權有必要 但現在的智財權早變型了
作者: hayate232 (CY)   2015-03-20 09:20:00
等你當創作者的時候,你做的東西被拿去用商業用途就知道有多不爽了Y
作者: Skabo (kaka)   2015-03-20 09:22:00
伸手牌心態 難怪不懂智慧財產的價值
作者: netstat (=w=)   2015-03-20 09:24:00
而且智財還有分著作,商標,專利 還能分開細項討論呢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3-20 09:29:00
例如 MUST不說大家好像都忘了喔..日本也有類似的團體吧?過分的智慧財產是阻礙社會進步的..不然我想請問為什麼智慧財產會有規定幾年期限?
作者: netstat (=w=)   2015-03-20 09:31:00
但是不應廢除。要做的是修改讓權利回歸正常才是正途。
作者: hayate232 (CY)   2015-03-20 09:31:00
10年的專利權,10年過後就是大家的
作者: netstat (=w=)   2015-03-20 09:33:00
MUST 屬音樂部分 它們通常買所有權 日本除電影外仍 50 年專利也有分唷,創新 改良 的時效不同
作者: cutty (兜兜)   2015-03-20 09:35:00
爛草莓死老人啊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3-20 09:40:00
所以我才會說過份的智財是阻礙社會..而日本就屬於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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