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惡劣女師罵男學生「亞斯伯格症」 並辱「

作者: lumia620 (現在是魯米亞830)   2015-02-03 10:54:53
※ 引述《aidao (愛到)》之銘言:
: 想到一個衍生的議題
:   大家都知道,我們國家有不適任教師的存在
:   八卦版幾乎人人都有遇到這樣教師的經驗
:   那為淘汰不了他們?
:   究竟是怎麼回事?
各位八卦版的大大早安
過氣的魯米亞在此向大家問好
話說最近小魯把自己換掉嚕
目前是830了~~~
這真的是現場最無奈也最悲哀的事
屁股越老 越趕不走
教師法有明文規定不適任教師停聘、不續聘、解聘等辦法
條文在此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
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
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
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
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
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
查證屬實。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四、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但幾乎等於裝飾用的 要讓教師拍拍屁股走人比登天還難
原因不外乎官官相護 河蟹精神
像這個例子
用第12.13點應該是罪證確鑿
但相信我 最後一定是不了了之
這種人弄到最後就賞給他一個涼缺
爽爽過到退休 真是令人不齒
不過真的要把人弄走還是有辦法的
自從性平三法上路後
教師被解聘的人數有爆炸性的增長(過去可能個位數 現在變十位數了)
所以真的看一個老師很不爽
如果是女老師就派男學生 男老師就派女學生
趁辦公室只有你和他兩個人的時候
自己把衣服撕掉大喊"老師要非禮我"
然後開始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戲碼,記得劇本要先寫好,演得煞有其事
48小時內調查就會啟動了
程序啟動後該教師會先被停聘
大家一定想又會河蟹了後
但是除了第8.9點外 還有一個第10點....
你幫他說話 外部委員就會說"你是不是知情?你是不是共犯?"
科科
你就被加入調查了
所以性平事件通常都不太會有人護航
被調查期間為了保護受害人
雙方也不會有機會接觸
運氣不好或人品太差就真的被搓掉了
調查期間可能長達半年到一年
當然如果最後失敗了
學生在哭著道歉,下次不敢,我會改進就好了
學校的河蟹作風 學生最多被記個警告愛校服務就沒事
之後再消 天下太平 升到下一個階段後又是全新的開始
以上都是我做夢夢到的 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請不要查我水表
到底為什麼老師弄不走
我也絕得很奇怪
自己的同事這麼顧人怨我也覺得很煩阿~~
自己的事做不好 就要別人來幫忙擦屁股.........
作者: andy199113 (Andy)   2015-02-03 10:55:00
END
作者: shiueyang (缺氧)   2015-02-03 10:56:00
台灣有那麼多老師嗎..被解雇的人數有十位數好像有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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