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靈車勿掛遺照? 新北市府挨批管太多

作者: sce76 (piyopiyo)   2015-02-02 13:54:10
※ 引述《DuDu (Doc)》之銘言:
: 市議員林秀惠表示,靈車前放照片,代表家屬對往生者的追思,市府發文前未聽取各界建
: 議,過程粗糙,讓人情何以堪?她說,市議會議事廳內也放兩位領袖的「遺照」,卻從未
: 聽說有人反映驚嚇與不適,市府應尊重治喪家屬決定。
市議會內放的兩位領袖「遺照」,一位是孫文,一位是馬英九。
孫文當然沒問題,後面那位...算是遺照嗎?
參考:
內政部 令
中華民國97年5月20日(補登)
台內民字第0970085552號
 修正「國旗國父遺像及元首玉照懸掛要點」,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國旗國父遺像及元首玉照懸掛要點」
部長 廖了以
國旗國父遺像及元首玉照懸掛要點修正規定
一、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懸掛國旗、國父遺像及元首玉照,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禮堂及其他集會場所之正面中央應懸掛國旗,其下
懸掛國父遺像。
下列政府機關(構)除依前項懸掛國旗及國父遺像外,並於國旗及國父遺像對面懸掛元首
玉照:
(一)外交部。
(二)國防部及所屬各機關(構)、部隊及學校。
(三)僑務委員會。
(四)行政院新聞局。
(五)各國際航空站。
(六)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及其他政
府機關駐外機構。
三、僑團懸掛國旗及國父遺像,由駐外館處或駐外人員轉知其比照本要點規定辦理。但公
開集會必須懸掛僑居國國旗及該國元首玉照者,依外交部規定辦理。
四、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辦理國際性或兩岸交流活動或會議,懸掛國旗、國父
遺像或元首玉照,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必要時,由各該活動或會議主管機關徵詢外交
部或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意見辦理,不得有損及國家尊嚴之情事。
五、民間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懸掛國旗及國父遺像,得比照本要點規定辦理。
作者: showwin (世界一か? 死か?)   2014-02-02 13:54:00
那以後都改掛豬立倫照片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15-02-02 13:55:00
那是通緝犯的照片
作者: gigi2001 (那一天)   2015-02-02 13:55:00
你不懂啦 人家是偉人 其他人是廢宅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5-02-02 13:56:00
你不懂啦 那兩個對國民黨建設良多 其他人都是垃圾
作者: v7q4 ((.)(.)乳劍雙修 -|=>)   2015-02-02 13:56:00
胸口有車輪標誌的才可以放 懂?
作者: hate56 (國境汁男)   2015-02-02 13:58:00
快了 只是先印起來放而已
作者: HSNU1151XU (( づ′▽`)づ)   2015-02-02 14:00:00
幹,原來有一張不是遺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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