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海外網購逾3,000元 稅更重了

作者: pulseaudio (pulseaudio)   2015-01-26 16:06:44
※ 引述《tfoasy (星野)》之銘言:
: ※ 引述《airua (AU)》之銘言:
: : 抱歉問點稅務的問題,
: : 大家都知道,國內購物的5%營業稅, 是業者要轉交給政府的,
: : 雖然已被解讀為消費稅, 但至少名目上是"業者轉繳",
: : 也就是業者因在國內經商,所以要繳這筆稅,
: : 可是這種海外購物的業者在國外, 為何還要繳什麼"營業稅",
: : 政府直接了當的像日本那樣, 說這是消費稅就好了啊!
: : 為什麼要把人民當白癡?
: : 還是我對稅務法有什麼誤解? @@
: 先講結論(?),你的確有一點誤解了
: 以下先說一點稅法學理上的概念
: 因為稅法是侵害人民財產權,所以在討論可以針對什麼情形課稅需要有一定的理由
: 目前的見解是認為「所得」、「財產」、「消費」這三種類型可為稅捐客體
: 說得白話(?)一點就是
: 你有所得=你賺了錢,你有負擔稅捐的能力
: 你有財產=你有財產代表你有錢,而且你每年可能因此獲得孳息,所以可以跟你課稅
: 你去消費=竟然有能力去花錢,代表你有負擔稅捐能力
....中間略....
: 但對於買外國東西被課稅這點,大家別太悲憤了
雖然說政府針對 "所得", "財產", "消費" 這三者徵稅合情合理.
然而這三者有很大的差別, 尤其是分佈上,
財產是貧富差距最不平均的, 所得次之, 最平均的是消費.
不管窮人有錢人都要消費, 都要食衣住行, 有錢人吃的貴一點
窮人吃的便宜一點, 然而這差距比起擁有的財富來得小很多.
而且有錢人即使吃的很奢侈還是有多餘的錢變成"財產",
而窮人即使吃得很便宜, 不只是沒有多餘的錢說不定還要
欠債. 這也更進一步的更加擴大財產的貧富差距.
因此針對"消費"去徵稅(相對於財產稅)
是一種變相的擴大貧富差距的行為.
基本上台灣沒有真正的財產稅(根據你手上握有的財產的市場價格
每年徵稅), 即使有也只是很少, 因此這也變相的鼓勵人民去囤積
財產, 而不鼓勵去生產(所得稅很重), 也不鼓勵消費(消費稅也很重).
所以台灣的產業哪能不往房地產跑?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5-01-26 17:09:00
推這篇 偏偏房地產該課的稅不課
作者: tfoasy (星野)   2015-01-26 18:04:00
外國在消費稅上面似乎有針對一些生活必需品免消費稅,這可能可以當成參考不過不動產這部分,目前如何加重算是政治正確但這裡提供一些不同見解...但怎麼作好我也還沒有明確想法其實關於是否應該把"財產"當成稅捐客體是有爭議的有為何在課所得稅之前可對財產孳息先課徵的正當性問題不過反正現在和可預見的將來應該還是會繼續課財產稅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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