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熟女砸600萬寵小王

作者: MikaHakkinen (一人中風,全家發瘋)   2014-11-28 05: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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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女砸600萬寵小王
男剛畢業就被包養 女提告討錢敗訴
2014年11月28日
追討愛的禮物案例
【劉志原╱台北報導】
鄭姓男子十七年前愛上大他十二歲的陳女,當時陳女有日籍男友,兩人約定男友不在
台灣時,鄭男就當陳女男友,陳女還付六百萬元交往費,但感情變幻如雲煙,陳女指控,
同居十二年後鄭男開始疏遠她,連她罹癌也不聞問,遂提告要討回六百萬元,但台北地院
認為這是愛的禮物,陳女未舉證是附條件的贈與,昨判她敗訴。
陳女的律師昨說,陳女去年提告後,身體狀況愈來愈差,她沒等到法院判決結果,已
在上周過世,她的兒子正在處理後事,不願回應判決結果;鄭男昨聯絡不上,不知其回應

要求男方照顧她
陳女(五十一歲)提告指出,鄭男(三十九歲)十七年前大學剛畢業,就到她開的卡
拉OK店上班,隔年兩人互生愛意,並從一九九八年開始交往並同居。陳女表示,當時因
定存到期,鄭男說可代為存到利息較高的銀行,她陸續將一千一百萬元現金匯到鄭男戶頭
。陳女說,後來鄭男還款五百萬元,她再以「附條件贈與」方式,把其餘六百萬元都給鄭
男,條件是鄭男要照顧她。但二○一○年間兩人感情生變,鄭男開始疏遠她,連她罹癌也
不照顧她,因此提告要求鄭男還錢,並控告鄭男涉嫌侵占。
刑事部分,因罪證不足檢方不起訴鄭男,民事訴訟開庭時,陳女已生病,只能委請律
師出庭,鄭男也從未出庭,同樣委請律師答辯。
同居14年突情變
鄭男律師指出,當年鄭男到陳女的店裡工作後,雙方互有好感,曾談論過是否有一起
生活、照顧彼此的可能,但因陳女當時另有六十歲的日籍男友,鄭男遂答應陳女,只要日
籍男友沒來台灣,兩人就在一起,陳女還無條件給鄭男六百萬元交往費,事實上兩人同居
長達十四年,直到去年為止。
難證附條件贈與
法官認為,陳女原主張六百萬元是借名登記,後來說是附條件贈與,但都提不出證據
,鄭男雖坦承收錢前,兩人曾討論要一起生活,但後來兩人僅約定「陳女的日籍男友不在
時,兩人就在一起」,並未提及鄭男須與陳女一起生活、照顧陳女,才可拿到六百萬元。
法官因此以陳女無法證明六百萬元是附條件贈與為由,判她敗訴,無權討回。可上訴。
律師陳博文說,男女間除非是心甘情願、無條件贈與,否則交往時互相交付的財物,
最好一開始就白紙黑字立約,將來才要得回來。陳指出,雖然兩人相戀時濃情密意,要寫
這些好像不容易,但為避免日後徒增困擾,建議還是先講清楚。不過若以訂婚、結婚為前
提交付的財物,就屬附條件贈與,若婚沒結成,依法都討得回來。
作者: pikapika425 (不分行不行)   2014-11-28 05:43:00
交往期間 金錢還是要處理好 省得告來告去..
作者: ISNAKEI (上班好同事,下班不認識)   2014-11-28 05:53:00
交往12年 夠本了
作者: mickl8101 (oh~)   2014-11-28 06:00:00
可惡 想被包 10萬就好了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4-11-28 06:01:00
重點在最後一段 男女交往或包養 學者點
作者: ast2 (doolittle)   2014-11-28 06:11:00
人財二失 這女的好慘 男女交往 錢要很小心要有給了對方 就拿不回的心理準備 就跟借錢給朋友一樣
作者: DarkChilles (太陽球迷真可怕)   2014-11-28 06:22:00
可惡 想被包 5萬就好了
作者: nicejelly (李狗剩)   2014-11-28 06:31:00
人帥真好 人醜吃草
作者: uhmeiouramu (優文老祖)   2014-11-28 06:52:00
神率真好
作者: bill0205 (善良的小孩沒人愛)   2014-11-28 07:19:00
人帥真好
作者: ornv (在裡面好舒服… >///<)   2014-11-28 07:49:00
粒粒 跟 洨症 ??
作者: rock0747 (kick it)   2014-11-28 07:50:00
人醜怒噓
作者: tist (雜草)   2014-11-28 08:35:00
我第二件半價
作者: disremember (我忘了)   2014-11-28 09:54:00
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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