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國民黨藍鷹小組固票手冊!

作者: Hyacinth   2014-11-04 17:03:38
您引述的法條裡,是只有(沒帶印章)「蓋指印者」,才需要監察員蓋章證明,並
不是每個選舉人來領票時,監察員都要蓋章。而政府幾十年來屢屢宣傳「投票三寶」
: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相信沒帶印章蓋指印的畢竟是少數;既然是少數,
一定是碰到時馬上要監察員蓋章,不然隔太久,名冊都翻來翻去好幾頁了,再回來
一個一個找來補蓋,豈不更麻煩?
原法條:
選舉人領取選舉票,在選舉人名冊上按指印者,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
人在選舉人名冊「證明人蓋章」欄內共同蓋章證明。
※ 引述《andyanna (藍的綠的沒有別的)》之銘言:
: ※ 引述《Hyacinth ()》之銘言:
: : 1.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6條第2款規定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但如果這個小組
: : 只是打電話「禮貌性請求前往投票」的話,其實是有模糊空間。
: : 2.「不能帶手機進場」是公職人員選罷法第65條第3項的規定,不過規範對象只有選舉人
: : 及其家屬(若需要家屬陪同協助投票者),並沒有規範到監察員(即俗稱監票員)。
: : 3.原作者翻拍圖片裡,並沒有「通報未投票名單」的字樣,另外投票所裡的監察員(監
: : 票員)是接觸不到選舉人名冊的,他們要怎麼知道誰有來誰沒來投票?我很好奇。
: 誰說監察員接觸不到選舉人名冊?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110003&FLNO=16
: 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 第16條第1項
: 選舉人領取選舉票,在選舉人名冊上按指印者,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
: 人在選舉人名冊「證明人蓋章」欄內共同蓋章證明。
: 所以說…
: 監察員不但可以接觸選舉人名冊
: 還一定要在證明人蓋章欄蓋章
: 實務上我就聽過
: 有某黨推薦的監察員藉口每個人領票時一個一個蓋麻煩
: 說等下有空時再一起蓋
: 然後就等「有空」時
: 再來翻閱選舉人名冊
: 看看誰還沒投票 記下來
: 再藉口上廁所啦 抽菸啦
: 出去打電話聯繫場外固票的
: 催還沒來的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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