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朋友以「敏感時期遷戶籍」遭到偵訊

作者: Nanoha   2014-11-04 17:02:05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8129&ctNode=14394&mp=001
找一下 法務部官網就有說明了 如果有居住事實應該就沒事
幽靈人口是犯罪行為,請不要受騙害自己坐牢。 什麼是幽靈人口?
只要符合下列四項要件就是幽靈人口:
1、為投票而遷移戶籍。
2、在投票日前四個月遷入,並列入選舉人名冊。
3、沒有居住的事實。
4、使候選人得票數、投票數、選舉人數、投票率發生不正確的結果。
依照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第6125號判決:該案依觸犯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正確
罪,將林○萬等52人各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2個月,均褫奪公權3年至1年不等刑罰。
作者: crazyfox0927 (小籠包)   2013-11-04 17:02:00
一堆台胞不就符合第三點...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4-11-04 17:03:00
台商沒有居住事實,但也沒有遷戶口。
作者: philip1205 (要開心的過每一天)   2014-11-04 17:03:00
只有大選才回回來舔屁眼的喬狗呢?
作者: much1026 (靖哥哥找蓉兒)   2014-11-04 17:03:00
請舉例..真有一堆嗎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11-04 17:03:00
他忘了要件5 不打算投國民黨
作者: hordbone (哈德蹦資)   2014-11-04 17:04:00
你看那些為了投柯的還可以把戶口搬進宿舍咧這跟KMT有什麼不同?
作者: jerry1919 (蛋黃哥)   2014-11-04 17:04:00
結果第3點不辦一辦
作者: ClubT (小喬)   2014-11-04 17:05:00
要4點都成立才算?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4-11-04 17:05:00
要件5、 投給國民黨以外的候選人
作者: l98 (尋找屬於我的星星)   2014-11-04 17:05:00
因為這是公民覺醒(蓋章)!! 你今天覺醒了嗎??
作者: neutrino (十年一夢)   2014-11-04 17:05:00
宿舍是居住事實沒錯啊 遷進宿舍也是依據居住事實這款規
作者: hordbone (哈德蹦資)   2014-11-04 17:05:00
說的好好聽什麼救台灣 還不是為了選舉遷戶口
作者: Nagato (長門)   2014-11-04 17:05:00
要四點都符合才違法吧 台商大概就第三點無符合而已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4-11-04 17:07:00
要點5:不投國民黨才會被查辦而且幽靈人口也是查戶口而不是送傳票吧
作者: chenda (阿達)   2014-11-04 17:08:00
Nagato 第四點 要怎麼認定
作者: david213 (低調)   2014-11-04 17:08:00
住宿舍有居住事實 並無違法
作者: cosmosET (嗯?)   2014-11-04 17:09:00
那原PO文裡的人被叫去是因為都符合嗎?那第二項怎麼說?
作者: Nanoha   2014-11-04 17:09:00
所以說有居住事實就會沒事
作者: cjepj   2014-11-04 17:09:00
KMT是直接停電作票 遷個戶口和KMT差遠了
作者: BDG (畢帝姬)   2014-11-04 17:09:00
第四點的意思 簡單講就是有去投票
作者: archon (內湖流川楓)   2014-11-04 17:12:00
以後改成投票日前四年就要遷入,才有投票權
作者: Luciferspear   2014-11-04 17:12:00
第二點 之前遷入學校宿舍那些會中槍嗎
作者: jason86188 (企鵝里里長! 振興觀光!)   2014-11-04 17:15:00
會 但是構成要件要四點都成立 所以有居住事實就沒差
作者: chenda (阿達)   2014-11-04 17:16:00
BDG 投票日還沒到 那怎麼認定他有去投票我想到了 某黨要警告他不能去投票 不然就犯法
作者: BDG (畢帝姬)   2014-11-04 17:18:00
只是解釋構成要件 我並不認同警察的偵察行為
作者: RonaldBBS   2014-11-04 17:19:00
列入選舉人名策就算了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11-04 17:19:00
是四個都要符合?還是符合一項就算?
作者: BDG (畢帝姬)   2014-11-04 17:19:00
只能推測 認為他是未遂犯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4-11-04 17:20:00
海龜跟台商 也沒居住事實啊 一年是有住幾天????????要辦就一起辦 沒居住超過半年的通通不准投
作者: jason86188 (企鵝里里長! 振興觀光!)   2014-11-04 17:22:00
有沒有投票很簡單吧 我記得領票的時候會查驗身分有領的會在名字上打勾 很久之前投的了有點忘記
作者: wsx26997785   2014-11-04 17:24:00
========= 沒有長期居住外國 選舉回來台灣喔 =======
作者: retriever33 (笨蛋)   2014-11-04 17:25:00
阿咧 那要規避不就早一點遷,投票前五個月遷不就得?
作者: tokyo730714 (....................)   2014-11-04 17:30:00
四點都要符合 那哪個白癡會承認1不過光傳訊就搞死你了吧 國家機器 辦不了你也能玩死你....
作者: inanna38   2014-11-04 18:13:00
第一點的認定還滿難的
作者: SHIU0315 (SHIU)   2014-11-04 19:49:00
有居住事實就沒事啦 真以為為選舉遷戶口那麼簡單?
作者: Trionychidae (鱉尾)   2014-11-04 20:09:00
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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