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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籃球撞瞎對手 判免賠
2014年09月04日
【劉志原╱台北報導】大同大學學生林煒傑前年參加一場校內系杯籃球比賽時,搶到防守
籃板後發動快攻,但球一傳出,右手不慎擊破對手薄季凡眼鏡,薄男左眼被鏡片刺傷,視
力只剩零點零二,幾近失明,薄男求償七八九萬元,但法官判決,林男非故意也無過失,
不用賠償。可上訴。
薄男指控,他前年五月代表媒體設計系,和化工系的林男在比賽中發生衝撞後,左眼視力
僅及眼前三十公分,確定無法復原。檢方日前調查刑事過失傷害案認為,運動意外傷害是
可容許風險,處分不起訴林男。
未違反籃球規則
台北地院民事法官則認為,薄男有四年打籃球經歷,應可預見對手搶籃板後會快攻,仍向
前緊貼防守,而林動作未違反籃球規則,因此判薄求償敗訴。記者昨未連繫上兩人,校方
表示他們現在學習狀況正常,會持續關心。